中国环保吧
关注: 2,860 贴子: 5,622

关注公益事业,服务弱势群体,奉献爱心,…

  • 目录:
  • 公益慈善
  • 0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排污者实施停产整治,但是下面这三种特殊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停产整治”,只需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就可以。那么,你知道都有哪三种情况吗?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二是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三是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来源:环保微课堂
  • 0
    爱青山绿水🏞️ 爱茫茫雪原🗻 为地球减负,为零碳加码
  • 0
    你知道企业哪些违法行为会造成“停产整治”吗? 以下5种行为都会造成企业的“停产整治”: 一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二是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是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四是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
  • 0
    排污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排污者实施查封、扣押,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下面这三种情况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不予“查封、扣押”,只需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就可以。那么,都有哪三种情况呢?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二是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三是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来源:环保微课堂
  • 0
    企业发生哪些违法行为会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查封、扣押”呢? 企业有以下行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 一是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是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
  • 0
    今天和大家说说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企业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企业如果违反了以上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
  • 0
    前面我们提到企业“未批先建”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你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罚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个起始时间,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那么就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
  • 0
    🌏环保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用电,分类投放垃圾扔进垃圾桶。保护地球,从您我做起!!!
  • 0
    前面我们提到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中,如果企业没有获得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你知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什么吗? 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土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火电项目开工建设是指,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 电网
  • 0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企业违反规定,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
  • 0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准许排污行为,那么,如果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产生了一般工业固废,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如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由
  • 0
    环保部门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如果企业不配合的话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企业有配合检查的义务,如果企业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
  • 0
    企业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时候,如果为了节约成本,擅自倾倒或堆放了固体废物,你知道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
  • 0
    今天我们来说说企业需要跨省转移固体废物时需要办什么手续?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固废法》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 0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大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那么你知道企业在处置这些一般固体废物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
  • 0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大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那么你知道该如果管理这些一般固废才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生
  • 0
    今天我们来说说企业在处理固废过程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固废法》规定,以下行为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
  • 0
    企业在没有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你知道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
  • 0
    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你知道应该怎么办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环保微课堂
  • 0
    根据《固废法》规定,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还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
  • 0
    “DynamicP System”是北京美斯顿科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专业服务于传动设备智慧监测的工业物联网系列产品。 应用商店搜索环保工匠APP,下载即可了解更多。
    环保工匠 11-25
  • 0
    危险废物监管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规范,罚款力度也越来越大,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触犯哪些行为会受到10-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固废法》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
  • 0
    近年来,随着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湖泊中的藻类过度繁殖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了改善湖泊水质,一种名为“以鱼控藻”的生态修复方法逐渐受到重视。这种方法通过投放特定种类的鱼类,利用它们滤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和藻类的特性,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应用商店搜索环保工匠APP,下载即可了解更多。
    环保工匠 11-21
  • 0
    如果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约成本,降低运营费用,擅自将污泥倾倒或排放,你知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流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或者处理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
  • 0
    根据《固废法》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企业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那么,如果企业未按法律要求执行,你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吗? 根据《固废法》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来源:环保微课堂
  • 0
    地膜的使用与环保问题也紧密相关,如何在保障农业生产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呢? 应用商店搜索环保工匠APP,下载即可了解更多。
    环保工匠 11-19
  • 0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浓度高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   1. 优化污水去除反应过程。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污泥浓度高可能是因为活性污泥反应速率回落、污水去除反应发生不完整活性成分堆积、前处理不足等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处理过程进行优化,减少污泥的生成,使其浓度回复到正常水平。   2. 减少污水的排放量。优化污水去除反应过程只能减少浓度,但不能减少污泥的产生量。因此,应该采取措施减少污水的排放量,以减少污泥
  • 0
    应用商店搜索环保工匠APP,下载即可查看详情。
    环保工匠 11-18
  • 0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时会因管网故障或工艺异常导致活性污泥出现无机化现象,这种现象日趋严重后,会导致活性污泥对污染物的吸附及降解能力大大降低,从而直接影响出水达标,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快速并准确的判断出“活性污泥无机化”呢?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表状1: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对生物池污泥进行检测得出:MLSS:4100mg/l MLVSS:920-1200 mg/l SV30:20%,SVI=49 MLVSS/MLSS=22% 现场测试氧化沟活性污泥沉降性,2min基本完成泥水分离。 表状分析
  • 0
    随着城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水迅速增加。为有效处理城市污水问题,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国家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对污水处理质量给予了更多关注。 污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提升污水处理效果的重要基础,要加强设备安装和维护的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污水处理的设备安装和调试关系着污水处理厂的发展和延续,是污水厂正常运营的保障。 污水处理设备分类 随着
  • 0
    前不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指明了方向,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在工业领域都提出了哪些要求? 1是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是开展重点行业
  • 0
    “企业转让、法人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吗?”“规模变动或是原辅材料发生变化,需要再次办理环评审批吗?”你是不是有时也会碰到类似的问题?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什么情况下环评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呢?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0
    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罚次数不受限制。 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
  • 0
    排污单位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如实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义务,你知道具体有哪些要求吗? 一是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是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
  • 0
    排污单位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义务,如果排污单位拒不开展自行监测的,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企业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自行监测信息、自行监测报告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开展相关工作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以下环境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一)是向社会公布; (二)是不予环保上市核查; (三)是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四)是建议金融
  • 0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扔纸,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伤害树木,不踩踏花草……保护环境从你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 0
      柔性陶瓷膜在建筑泥浆水中的应用#污水处理#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工程建设也进入了一个高峰期,在建筑基础施工中,需要开挖基坑,同时需要保持基坑内部呈干燥状态,以便能创造有利于施工的环境。但有时受降水和地下水影响,会导致基坑内出现积水的现象,如果不及时排除,会使施工条件恶化、造成土壁塌方,也会降低地基的承载力。如果直接用泵将基坑内的积水抽出外排,则会导致环境污染。废弃泥浆就是工程施工中影
  • 0
    排污单位都会设有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口,那么你知道排放口的编码规则吗? 排放口代码由排放口标识码、环境要素标识码和顺序码共5位字母和数字组成,第1位是排放口的标识码,使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D表示;第2位是环境要素标识码,使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A或W表示,其中A表示气,W表示水;第3-5位是顺序码,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0
    今天和大家说说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都有哪些设置要求。 总体原则是: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具体要求为: 1是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是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设置采样点; 3是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是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5是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
  • 0
    今天和大家说说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都有哪些设置要求。 1是采样位置的设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 2是采样孔的设置:在选定的测定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 80 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3是采样平台的设置:采样平台为采样人员设置,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 0
    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明确了一部分固体废物不再属于危险废物,以后这个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你知道哪些固体废物被列入这个清单了吗? 一共有6类:一是涉及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以水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 二是涉及的纸浆制造行业,废纸造浆工段的浮选脱墨工序产生的脱墨渣; 三是涉及的合成材料制造行业,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
  • 0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手中没有合法的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那么,什么情形算是没有合法的排污许可证呢? 第一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第二是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的; 第三是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 第四是依
  • 0
    我们都知道,排污许可证实行动态式管理,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时是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而有些时候却只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就可以,那么排污单位什么情况下只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就可以了呢? 当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时候,自正式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就可了。当然,现在无论是重新申请还是变更排污许可证都是在网上进行的,方便了很多。

  • 发贴红色标题
  • 显示红名
  • 签到六倍经验

赠送补签卡1张,获得[经验书购买权]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本吧信息 查看详情>>

会员: 会员

目录: 公益慈善

友情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