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的上诉书有一段没有显示,如果仅从上诉书披露的部分推断,呼格可能仅仅只是耍流氓,他跑的时候女方还活着。不排除这种可能。
但呼格后来拉着阎峰一起回厕所查看这种行为,以及他们的笔录。合理推测,呼格第一次离开女厕的时候,那个女的已经死了,这就排除了“杀人的另有其人”。所以我推测,上诉书中那段没显示的内容可能是:自己不小心把人弄死了。即用过失杀人来辩解。
下面是呼格本人在“治安岗亭报案”笔录,他离开厕所的时候,那个人是躺下的。阎峰当晚的笔录显示,呼格对他说“厕所有个女的死了”。这些笔录都是自愿供述,呼格没办法抵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