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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6省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措施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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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6省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措施有调整

近日,山东、河北、陕西、湖北、江西、甘肃等地发布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新规,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1、山东东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良好的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限行区域:荣乌高速路、振兴路(不含荣乌高速路至黄河路路段)、复兴路(含)、利河路(含胜兴路至临黄堤路段)、同兴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黄河路。
禁行道路:胜兴路(利河路至渤海路、渤海路至荣乌高速垦利北出入口西侧)、渤海路、泽丰路、秀丰路、致丰路、胜利路(城区路段)、民丰大道(同兴路至临黄堤)、育才路、景苑路、绿洲路、双桥路、兴隆路、中心路、和平路、华苑路、锦兴路、广兴路(黄河路至荣乌高速桥下)、万兴路、永兴路(黄河路至胜利路)、吉兴路、帝纱路、河兴路、新兴路(利河路至渤海路段)、中兴路、振兴路(利河路至黄河路)、利河路(胜兴路至临黄堤)、复兴路。
禁限行管理规定
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中型以下(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汽车、中型厢式货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不受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的限制。
中型以上(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载货汽车在以下时段内允许驶入限行区域,但不允许驶入禁行道路:5:00至6:30、8:30至11:00、14:00至17:00、19:00至23:00。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含运输砂石料、渣土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道路。
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道路和时段内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通行码,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其中,民生运输、邮政快递、道路救援、城市运维车辆取得货车通行码后允许通行。
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按照垦利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的通告》执行。
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重中型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2、陕西杨凌
为确保第32届杨凌农高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交管总队决定在会期对部分车辆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10月25日至29日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及以上货运车从G30连霍高速公路杨凌、杨凌西收费站驶出;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型及以上货运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农高会展览区域。
过境杨凌示范区车辆可由G30连霍高速公路扶风、绛帐、武功等收费站出入,或经G344、扶风和武功县辖区道路通行。
3、河北雄安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容东片区、大河片区安置配套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居民出行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三类车辆实施区域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类型一:未取得通行证的黄牌货运车辆(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类型二:未取得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机械车辆,农用车。
类型三:电动(燃油)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
二、禁行区域
(一)容东片区禁行区域
1.类型一、二车辆禁行区域:白塔路(含)、雄安国际酒店西侧红线、老年养护院西侧以东,津保铁路(不含)以南,京雄高速(不含)以西,津雄高速(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不含乐民街(渥城北路-京雄高速段)。
2.类型三车辆禁行区域:白塔路(含)以东,金湖街(含)以南,京雄高速(不含)以西,津雄高速(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
(二)大河片区安置配套区禁行区域
类型一、二车辆禁行区域:京雄高速(不含)以东,S333省道(不含)以南,端阳路(含)以西,津雄高速(不含)以北的合围区域内所有市政道路。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以下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服务残障人士的机动轮椅车、助力车。
(三)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
五、通行证办理
确需通行的车辆,可线上、线下办理通行证。线上办理的,需提前3日在雄安App(雄安App-生活-更多-政务服务-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线上申请;线下办理的,需提前3日到雄安交管业务服务站(容东片区乐民街与佳泰路交叉口佳泰路1号)进行办理。办理通行证时,按规定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及服务建设项目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通行证载明的通行时间、路线等要求行驶。
六、违反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执法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理。
七、相关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出行。良好的交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八、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
4、湖北武汉
为进一步优化邾城片区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均衡客货车流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新洲区新增货车限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G318(凤刘线段)-新李路-举水河大桥-邾城街-博物大道-龙腾大街-新施公路(刘集段)围合区域(G318(凤刘线段)、新李路、新施公路(刘集段)除外);古城大道(龙腾大道至问津大道)、文昌大道(龙腾大道至问津大道)每日7:00—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新能源载货汽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宽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承担城市运行保障的邮政车、环卫专用作业车除外。
三、对承担运送水、电、气、鲜活农产品等涉及民生运输、城市保障的载货汽车需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通行码。
四、驾驶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在货车禁限行区域内载运渣土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本区域内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超载、超限、超速;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在本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通行码;
(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执行;
(五)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罐式车辆(简称槽罐车)和其他车辆。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5、江西赣江新区
为加强赣江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新区部分道路及区域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全天候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限行道路及区域内通行。
二、限行道路及区域
1、新祺周东大道、赣新大道北、赣新大道中(阳光大道至新祺周东大道段除外)、儒乐大道(金山大道至嘉和街段)、金水大道(儒乐大道至黄堂东街段)、黄堂东街(金水大道至儒乐大道段)、嘉和四路。
2、丝绸路、星海湖北路、星海湖南路、国药南大道和国药北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
三、常备通行路线
桑海南大道、桑海北大道、阳光大道、赣新大道中(阳光大道至新祺周东大道段)、金山大道辅道、汇贤大道。
四、其他事项
(一)对因保障生产、生活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过限行道路及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通行许可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请广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对未经批准进入限行道路及区域,将依法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6、甘肃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效维护良好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331国道7762公里至7877公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331国道甘肃肃北马鬃山段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超限运输车、客车及三轴以下车辆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
331国道7785公里至7877公里路段(甘肃省肃北县马鬃山段)。
二、禁行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超限运输车、各类大中小型载客汽车及三轴以下车辆。
三、禁行时间
全天 24小时禁行。
四、车辆绕行建议
过往车辆选择G7京新高速、G30连霍高速公路、240省道和312国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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