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信访回复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张伟华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戚城街二级坝家属楼电话
被申请人:水利部淮委人事处机构编制与劳资科
事实与理由
一、枣庄安澜水利有限公司崔磊在2025年11月6日口头答复传达了,2025年7月淮委人劳接受我的信访事件和2023年水利部巡视组接受我信访的处理文件(要求书面答复没给)。
单位在此期间把在劳动局两次篡改的假合同假档案反应给上级领导,一次是2017年篡改的,有人社局公章文件证明,并且从2017年一直改到2003年。另一次是2024年左右改的,但这次更改人社局电脑上却错误显示是2006年改的。伪证罪欺骗组织,影响极大。恳求两次接见关注我的淮委领导调查!当时负责我事的有李炳文(沂沭泗局副总工程师),刘星祥(沂沭泗局水政监察副队长)和枣庄安澜水利有限公司殷洪和崔磊。
我有档案没改之前去人社局的录像,全部显示交费单位是水利局,根本没有枣庄市永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字。并且水利管理局是事业单位,永兴公司是临时工单位,是两个独立单位,都有各自的法人代表,又怎么能互换名字(附爱企查单位两张)。
1993年二级坝水利局通知,公章证明去微山县劳动局办理就业许可证委培上的三年技校(附通知就业证复印件三张)。
1996年到2003年,技校毕业在微山县航管局和正式工刘德荣一起培训,拿到船员二管轮证分配到淮委南四湖抢险分队工作八年,有淮委南四湖抢险分队公章证明。根据档案法,抢险队的档案永久保存,淮委有我的档案,并且当时买断工龄的钱也被人冒名签字领走(附二管轮证复印件一张)。
2003年到2005年,人社局保险处电脑错误显示,申请人养老保险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但原始养老征缴表上单位却是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并且当时申请人户籍是微山县人,法律不允许本地人去外地薛城参保(附原始养老征缴表一张)。
2006年到2010年,人社局保险处电脑错误显示是枣庄永兴人力资源资有限公司,但原始保险征缴表上单位却是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附原始征缴表一张)。
2006年枣庄市医疗保险证,证明我的单位是南四湖水利局(附保险证复印件一张)。
2006年南四湖水利局人劳科公章调令,证明我的单位是水利局(附调令一张)。
2007年关于张伟华受伤情况说明文件,韩庄水利局公章证明我是水利职工(附受伤说明文件两张)。
2007年和2011和年微山县法院判决书,证明我的单位是南四湖水利局(附判决书复印件两张)。
2010年工伤等级通知,韩庄水利局公章证明我是水利职工(附通知书一张)。
2012年医疗依赖申请,单位公章证明我是水利职工(附单位申请一张)。
2020年枣庄永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章证明和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复印件一张)。
2020年薛城人社局保险处公章证明,2017年南四湖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更名为枣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从2017年一直篡改到2003年(复印件二张)。
二、淮委让在微山县开的张伟华劳动纠纷听证会,开庭人员有南四湖水利局,二级坝水利局,枣庄安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人和当地政府人员。听证会协议书有单位公章签字,也有录音证明单位答应落实。老企业编制也是单位答应落实有录音为证。
我的工伤报销是从2021年开始的,一直到2025年单位言而无信不承认六级工伤,才自己花钱看得。到人社局查询说是单位篡改档案造成的,非让我和永兴劳务签协议才能继续报销。这个政策只对我一个人这样,别人都是正常报销,我己咨询各地的工伤报销科都没有这个政策(附人社局工伤报销材料一份)。
听证会协议书从2021年6月开始生效。单位殷洪违法乱扣我六级伤残津贴从2022年到2023年共计8261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伤残津贴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补足差额。因此单位应补发所扣的8261元(附所欠工资单一份)。
赔偿案款八万五千元,是单位亲自到法院核实的数额让我写的。并且让单位律师陈凯实行了强制法院穷尽程序,才能按有关规定到单位落实的(附听证会协议书四张)。
申请要求
综上所述,恳求淮委领导主持公道,让单位实现承诺,落实信访诉求的两件事。并把欺骗水利部和淮委的虚假错误档案改成原始正确的档案,并追责有关单位和领导人违法违规乱纪的责任和给我造成的重大影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证罪和第253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和135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和48条,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6章40条43条45条等相关规定。请将受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保障知情权。
申请人:张伟华
2025年11月12日
证据材料共27页,更多的录像录音证据如需再给。






申请人:张伟华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戚城街二级坝家属楼电话
被申请人:水利部淮委人事处机构编制与劳资科
事实与理由
一、枣庄安澜水利有限公司崔磊在2025年11月6日口头答复传达了,2025年7月淮委人劳接受我的信访事件和2023年水利部巡视组接受我信访的处理文件(要求书面答复没给)。
单位在此期间把在劳动局两次篡改的假合同假档案反应给上级领导,一次是2017年篡改的,有人社局公章文件证明,并且从2017年一直改到2003年。另一次是2024年左右改的,但这次更改人社局电脑上却错误显示是2006年改的。伪证罪欺骗组织,影响极大。恳求两次接见关注我的淮委领导调查!当时负责我事的有李炳文(沂沭泗局副总工程师),刘星祥(沂沭泗局水政监察副队长)和枣庄安澜水利有限公司殷洪和崔磊。
我有档案没改之前去人社局的录像,全部显示交费单位是水利局,根本没有枣庄市永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字。并且水利管理局是事业单位,永兴公司是临时工单位,是两个独立单位,都有各自的法人代表,又怎么能互换名字(附爱企查单位两张)。
1993年二级坝水利局通知,公章证明去微山县劳动局办理就业许可证委培上的三年技校(附通知就业证复印件三张)。
1996年到2003年,技校毕业在微山县航管局和正式工刘德荣一起培训,拿到船员二管轮证分配到淮委南四湖抢险分队工作八年,有淮委南四湖抢险分队公章证明。根据档案法,抢险队的档案永久保存,淮委有我的档案,并且当时买断工龄的钱也被人冒名签字领走(附二管轮证复印件一张)。
2003年到2005年,人社局保险处电脑错误显示,申请人养老保险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但原始养老征缴表上单位却是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并且当时申请人户籍是微山县人,法律不允许本地人去外地薛城参保(附原始养老征缴表一张)。
2006年到2010年,人社局保险处电脑错误显示是枣庄永兴人力资源资有限公司,但原始保险征缴表上单位却是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附原始征缴表一张)。
2006年枣庄市医疗保险证,证明我的单位是南四湖水利局(附保险证复印件一张)。
2006年南四湖水利局人劳科公章调令,证明我的单位是水利局(附调令一张)。
2007年关于张伟华受伤情况说明文件,韩庄水利局公章证明我是水利职工(附受伤说明文件两张)。
2007年和2011和年微山县法院判决书,证明我的单位是南四湖水利局(附判决书复印件两张)。
2010年工伤等级通知,韩庄水利局公章证明我是水利职工(附通知书一张)。
2012年医疗依赖申请,单位公章证明我是水利职工(附单位申请一张)。
2020年枣庄永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章证明和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复印件一张)。
2020年薛城人社局保险处公章证明,2017年南四湖韩庄水利枢纽管理局更名为枣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从2017年一直篡改到2003年(复印件二张)。
二、淮委让在微山县开的张伟华劳动纠纷听证会,开庭人员有南四湖水利局,二级坝水利局,枣庄安澜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等人和当地政府人员。听证会协议书有单位公章签字,也有录音证明单位答应落实。老企业编制也是单位答应落实有录音为证。
我的工伤报销是从2021年开始的,一直到2025年单位言而无信不承认六级工伤,才自己花钱看得。到人社局查询说是单位篡改档案造成的,非让我和永兴劳务签协议才能继续报销。这个政策只对我一个人这样,别人都是正常报销,我己咨询各地的工伤报销科都没有这个政策(附人社局工伤报销材料一份)。
听证会协议书从2021年6月开始生效。单位殷洪违法乱扣我六级伤残津贴从2022年到2023年共计8261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六级伤残津贴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补足差额。因此单位应补发所扣的8261元(附所欠工资单一份)。
赔偿案款八万五千元,是单位亲自到法院核实的数额让我写的。并且让单位律师陈凯实行了强制法院穷尽程序,才能按有关规定到单位落实的(附听证会协议书四张)。
申请要求
综上所述,恳求淮委领导主持公道,让单位实现承诺,落实信访诉求的两件事。并把欺骗水利部和淮委的虚假错误档案改成原始正确的档案,并追责有关单位和领导人违法违规乱纪的责任和给我造成的重大影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证罪和第253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和135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和48条,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第6章40条43条45条等相关规定。请将受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保障知情权。
申请人:张伟华
2025年11月12日
证据材料共27页,更多的录像录音证据如需再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