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尊敬的有关机关、单位:
本人举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19547号、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申113号裁定,机械司法、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和理如下: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按劳动处理。
首先本案中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违反了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直接削弱了国家社保基金支撑能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深圳中院仅仅依据劳动者年龄作唯一标准的形式审查,机械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一刀切是明显错误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范文件,劳动者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持续工作至年满退休年龄之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与用人单位有关的,终止劳动关系,应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
因宝安区法院、深圳中院和深圳检察不思进取、行政不作为,导致其申诉多次无果。
综上,司法为民、有错必纠,恳请有关机关、单位依法查处并责令深圳中院重新审理本案、依法纠正错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尊敬的有关机关、单位:
本人举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19547号、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23)粤03民申113号裁定,机械司法、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和理如下: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按劳动处理。
首先本案中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违反了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直接削弱了国家社保基金支撑能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深圳中院仅仅依据劳动者年龄作唯一标准的形式审查,机械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一刀切是明显错误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范文件,劳动者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持续工作至年满退休年龄之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与用人单位有关的,终止劳动关系,应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标准。
因宝安区法院、深圳中院和深圳检察不思进取、行政不作为,导致其申诉多次无果。
综上,司法为民、有错必纠,恳请有关机关、单位依法查处并责令深圳中院重新审理本案、依法纠正错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