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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判死刑也能判缓刑的,要判缓刑”这本身是很显而易见的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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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判死刑也能判缓刑的,要判缓刑”这本身是很显而易见的法制精神,和基本的对生命的尊重。药案很明显就属于“可判死缓,也可判死刑”的范围,却被判了死刑...
其实我并不同情药,药的杯具有其自身极端狭隘的心理因素。如果不是他的自私、狭隘且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对生命应有的敬畏,他是不会犯下如此大错的!但是,那些喧哗者、谩骂者、极尽所能上窜下跳者,又何尝有一丁点对生命的敬畏?
我来这里发帖,是因为觉得大家不应该用喧哗的态度来对待两个家庭的杯具。那些法院门口放鞭炮的人尤其愚昧(我不用可耻来形容,因为也许他们自认为自己做的是一件“正义”的事情,就像当年的红X兵)。一条生命的消逝怎么都不应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何况用鞭炮来庆祝?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完美,上帝是让人们背负原罪来到世间的,面对这样的杯具,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引以为鉴,反省自己?反而用正义的旗号去喧哗,去庆祝一个罪人的死亡?何况就药的案子而言,他的死已经完全可以赎罪了。
一些人,无非就是用冷漠的态度来发泄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在键盘上充当了一个“英雄”,虽然在生活中,他们未必有见义勇为的勇气。


1楼2011-06-16 11:25回复
    原谅药家鑫是上帝的事情 我们能做的 就是送他见上帝


    IP属地:天津2楼2011-06-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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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案根本不属于“可判死缓,也可判死刑”的范围


      3楼2011-06-1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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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哪里证明是可以判死缓的?


        5楼2011-06-17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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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证明能可以判死缓的依据,神马都是放屁。


          7楼2011-06-1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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