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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何做律诗或者绝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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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还是我来这盖的第一个楼


1楼2011-07-04 21:08回复
    秦王兄一起就是个高楼,这是个大题目。对于近体诗,我也是个小学生,抽空我把自己了解学习的资料贴过来,再请参老、明王兄、一山君讲讲,他们是老师


    2楼2011-07-0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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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近体、古体
      格律诗,包括律诗和绝句,被称为近体诗或今体诗,古人这么叫,我们现在也跟着这么叫,虽然它其实是很古的,在南北朝的齐梁时期就已发端,到唐初成熟。唐以前的诗,除了所谓“齐梁体”,就被称为古体。唐以后不合近体的诗,也称为古体。
      古体和近体在句法、用韵、平仄上都有区别:
      句法:古体每句字数不定,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乃至杂言(句子参差不齐)都有,每首的句数也不定,少则两句,多则几十、几百句。近体只有五言、七言两种,律诗规定为八句,绝句规定为四句,多于八句的为排律,也叫长律。
      用韵:古体每首可用一个韵,也可以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允许换韵;近体每首只能用一个韵,即使是长达数十句的排律也不能换韵。古体可以在偶数句押韵,也可以奇数句偶数句都押韵。近体只在偶数句押韵,除了第一句可押可不押(以平声收尾则押韵,以仄声收尾则不押韵。五言多不押,七言多押),其余的奇数句都不能押韵;古体可用平声韵,也可用仄声韵;近体一般只用平声韵。
      平仄:古、近体最大的区别,是古体不讲平仄,而近体讲究平仄。唐以后,古体也有讲究平仄,不过未成规律,可以不管。
      


      4楼2011-07-05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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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仗
        诗词中的对偶,叫做对仗。古代的仪仗队是两两相对的,这是“对仗”这个术语的来历。
        对偶又是什么呢?一般来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的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汉语的特点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的词素也有相当的独立性,容易造成对偶。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例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乾文言》)《诗经》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但是,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而不是象《诗经》那样随便的。这个规则是:
        ⑴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的;
        ⑵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
        因此,象上面所举的《易经》和《诗经》的例子还不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
        对联(对子)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适合上述的两个标准。例如下面这副对子:
        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
        出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这里上联(出句)的字和下联(对句)的字不相重复,而它们的平仄则是相对的:
        (仄)仄 平 平,(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就修辞方面来说,这副对子也是对得很工整的。“墙上”是名词带方位词,所对的“山间”也是名词带方位词。“根底”是名词带方位词,所对的“腹中”也是名词带方位词。“头” 对“嘴”,“脚” 对“皮”,都是名词对名词。“重”对“尖”,“轻”对“厚”,都是形容词对形容词。“头重”对“脚轻”“嘴尖”对“皮厚”,都是句中自对。这样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更显得特别工整了。


        9楼2011-07-0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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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近体诗最基本的格律,先到这里。


          10楼2011-07-05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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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初学,没有做过近体诗,建议从联对开始入手。练好了对联,不光掌握了平仄、对仗,也能练习炼字造句。形式、内容,同步提高。


            11楼2011-07-05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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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华说的太好了,深入浅出。
              “师”字在下实在不敢当,相互探讨学习。
              格律诗不是很容易上手的,先是静下心来,搞懂规律、掌握技术点。
              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夫,遣词用句讲究的是个“炼”字。
              诗的风格也是流派纷呈,先不要去涉深,从基本的练习开始,没有近路好抄,联句是最基本的。对好了,可谓一条鞭,一条痕的,刻骨铭心,终身受用。


              IP属地:上海12楼2011-07-0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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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转悠了半天。。又回来了。。还是将这个帖子补充完吧。。
                11、句式的变化。
                格律诗的四种基本句式是有变化的。如果某个字不合格律,这个字就“出律”。一般来讲,格律诗是不允许出律的。只有极个别情况下,允许有条件的“变通”。那么,经过变通后允许存在的字,叫做“拗”,这个句子叫做“拗句”;为了使这句话得以存在而作出相应调整的字,叫做“救”,如果在本句中调整,叫做“自救”,如果在对局中调整,叫做“互救”,无论自救还是互救,这个调整过了的句子也就成了“拗句”。总之,凡是不符合常见四种句式,而又约定俗成,允许存在的句子都称为拗句。古人讲“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大意是说,作七言格律诗的时候,一三五的平仄“不论”,二四六的平仄要严谨“分明”。其实并不完全对。
                A:平平仄仄平平仄,D:仄仄平平仄仄平。
                C:仄仄平平平仄仄,B:平平仄仄仄平平。
                这是格律诗的四种基本句式,学习格律诗应该注意以下七种情况:
                (1)三平尾。
                三平尾是古体诗特有的句式,在格律诗中是不允许出现的。主要针对于“B:平平仄仄仄平平。”这一句式而言,第五个字必须为仄。
                (2)犯孤平。
                所谓孤平是针对于“D: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式而言的。第三个字必须为平,否则整个句子中除了韵脚意外,就只剩下一个平声了。
                (3)自救
                自救常见于“D:仄仄平平仄仄平。”和“C: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
                在“D: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第三字为仄,则整个句子犯孤平。犯孤平可以通过自救的方式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就是将第五个字由仄改为平,完成自救。
                调整以后的句式为:“D:仄仄仄平平仄平。”
                (4)自救
                在“C: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如果第五个字为仄,则应该将第六个字仄改为平,完成自救。调整以后的句式为:““C:仄仄平平仄平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拗句大量出现于律诗尾联的对句位置上。所以,有不少人甚至将其作为正格来使用。
                (5)互救
                互救主要针对于“A: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而言。如果第五个字改为仄,就应该将对句“D: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五个字改为平,完成互救。
                调整以后的句子为:A:平平仄仄仄平仄,D:仄仄平平平仄平。
                同样的道理,如果出局的第六个字改为仄,就应该将对句的第五个字改为平,完成互救。
                调整以后的句式为:A:平平仄仄平仄仄,D:仄仄平平平仄平。
                (6)自救+互救
                其实,这种句式是将互救句式(A\D句)和犯孤平句式(D句)的拗救结合起来而已。
                A:平平仄仄仄平仄,D:仄仄仄平平仄平。
                在这一句式中,出句第五个字拗,对句第三个字拗,根据前面讲过的方法:出句第五个字拗,应该通过改对句第五个字仄为平,完成互救;对句第三个字拗,应该通过改本句第五个字仄为平,完成自救。因此,将对句的第五个字由仄改为平,即完成了本句自救,又完成了出句互救。
                (7)自救+互救
                同样道理:
                A:平平仄仄平仄仄,D:仄仄仄平平仄平。
                在这一句式中,出句第六个字拗,对句第三个字拗,根据前面讲过的方法:出句第六个字拗,应该通过改对句第五个字仄为平,完成互救;对句第三个字拗,应该通过改本句第五个字仄为平,完成自救。因此,将对句的第五个字由仄改为平,即完成了本句自救,又完成了出句互救。
                需要指出的是,历史上有一些诗人为了追求奇崛的语言风格,处心积虑的大量使用拗句,如以黄庭坚为代表的江西诗派就是如此。另外,拗句还大量出现于词律中。总而言之,拗救是格律诗的一种变通方法。熟练掌握其中规律,是写好格律诗的前提。
                最后,将格律诗中各种句式的平仄变通总结如下:
                (中:表示可平可仄;变:表示有条件的变通;平或仄:表示不可变通;韵:表示押韵)
                A:中平中仄变变仄,D:中仄平平变仄平(韵)。
                C:中仄平平变变仄,B:中平中仄仄平平(韵)。
                至于章法,咱们以后再讲吧。。
                


                14楼2011-07-0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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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天,盖了这么多,多谢各位
                  今天看到6楼,明天继续


                  15楼2011-07-0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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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聪明的问题引发聪明的答案,秦王扫六合轻轻一问,便引来各路英雄无数…
                    有山东好汉,有梁山好汉,有参事大人,有文人墨客,有武林豪杰,也有像幽梦这样打酱油的…
                    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


                    IP属地:湖南16楼2011-07-05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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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收藏,再好好学习,东篱真是个学习的好地方


                      IP属地:湖南17楼2011-07-0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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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手请教老师:
                        (4)自救
                        在“C: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如果第五个字为仄,则应该将第六个字仄改为平,完成自救。调整以后的句式为:““C:仄仄平平仄平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拗句大量出现于律诗尾联的对句位置上。所以,有不少人甚至将其作为正格来使用。
                        如果第五个字为仄,变成仄仄平平仄仄仄,这样为什么不行呢?调整为“仄仄平平仄平仄”以后,第六个字为平,不是拗句么?
                        


                        18楼2011-07-0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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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楼顶顶


                          19楼2011-07-05 22:35
                          回复
                            首先,需要提醒紫湛君,一山也是一个初学者,千万不要称“老师”!可以叫我一山,或者什么也不叫都可以。。呵呵。。
                            你提到了一个格律学家们至今还相持不下的“历史遗留问题”:
                            将句式“C:仄仄平平仄平仄”第五个字改为仄,变成“仄仄平平仄仄仄”,这就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三仄尾”。。
                            关于“三仄尾”大概有三种意见:
                            一、可以出现。因为唐诗中偶尔有这种例子;
                            二、可以出现,但是必救。原因是违背了格律诗语言抑扬顿挫的要求;
                            三、可以出现,可救可不救。
                            综合比较,第一种说法过于牵强,由于所谓的例子大都出现于在格律体系完善之前的作品。我的老师醉歌校长主张第二种,我觉得很有道理。


                            20楼2011-07-0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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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赫,好,那不称老师,但把老师两个字放在心里了,谢谢一山君的讲解!


                              21楼2011-07-0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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