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兴祖的死,史料有三种说法。其一是自杀说。美国学者wills称:“1668年1月9日,卢兴祖在狱中自杀,极可能他已获悉自己被判处死刑。姚启圣去职,和商人们被科以重罚,损失惨重。卢自杀那天,他们的重罪皆被赦免。”《居业堂文集》姚启圣传也说:“督抚皆自杀,而公罢官。”其二是赐死说。Montalto de Jesus《Macau Historico》这样描述:“皇帝得知广东总督为一己私利默许对外贸易后,意味深长地赐给他一条丝带,总督自杀,其一百多名属下均被处死。”其三是平南王夹死说。这种说法少见提及,后面予以重点介绍,这里暂且略过。 纵观卢兴祖澳门诈贿案,涉案主要人员卢兴祖、姚启圣以及广东巡王来任之间,以及他们和住澳葡人,和中央政府、中枢官僚之间,呈现出非常复杂的关系,现有档案恐怕只是全部事实的冰山一角。而另一个重要势力——平南王在此一案件中的影响,尤其不容忽视。我们可以大致分析如下:案发前,卢兴祖、姚启圣、平南王、住澳葡人的利益是一致的,都希望中央政府允许葡人居澳并通商,以获取各自的利益,或者解决自己面临的难题。但案发后,为求自保,各人无疑会呈现推委责任的情况。从残存档案里,我们似可理出这样一些线索:(1)案发初,由卢兴祖审查,他似有将责任推到姚启圣,甚至平南王身上的可能,而王来任也被牵连进来。《居业堂文集》卷五说:“督抚忌公(姚启圣)才,顾以通海劾公,将置公死。”Wills亦称,“卢兴祖显然已将姚下狱,欲将一切归咎于姚启圣。”这都说明,居于利益链条下端的姚启圣极有可能成为替罪羊。(2)平南王参与至少是支持了通商事件。韦庆远先生的文章已指出,在禁海和迁界政策推行时,广东最受不得这种禁锢的,是平南王尚可喜及其长子尚之信。他们始终背着中央政府,半明半暗地通航贸易。尚可喜作为封于广东的藩王,有节制广东总督、巡抚的权力。卢兴祖以上奏请免迁移,换取澳人20万两白银的做法,按档案中的记载,实是平南王府传话。刑部审问卢兴祖的残档中有:“一日,王差伊标下佐领刘炳到我跟前来说,澳人向迁移去的人说,不叫迁移,并叫海上贸易,给钱贰拾两。告诉时我说听见了,且慢慢定夺。”就是例证。而这一动议,极可能是发端于姚启圣。案件审理过程中,姚启圣为清洗自己的责任,曾求助尚可喜:“公(姚启圣)夜见平南王,以危语动之,王上疏白其枉。”南下澳门的动议,和可能是姚启圣与平南王先期达成共识,然后由平南王传话给卢兴祖。待卢兴祖上奏获允后,又由姚启圣等人去实施索银、通商。(3)案件审理中,姚启圣和平南王结成联盟,朝廷官方对于这件大案的处置是十分暧昧的。康熙帝深知,此案最大的后台是平南王,但尚无力做出处理,只能隐忍不发,草率结案,因此卢兴祖成为替罪羊。数年后清政府有撤藩之举,实因藩政的弊端,早已在此类事件中暴露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