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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分清“婚姻法”与“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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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吵,吵。全都是吵,唉。
我人生最怕的有两事:
一怕吵架了,二怕女生哭
不反对严谨的辩论,但是不喜欢吵架。

觉得本吧大部分人没有分清,婚姻法与解释三。
婚姻法是自95年正式生效以来(以事实婚姻正式截至来计算,标志婚姻法完全生效)
是从来没被这么大规模反对过的。
很多人的观点其实不是针对“婚姻法”本身的,而是针对“解释三”的。
其实应该成立一个“解释三吧”,战场在那里
婚姻法还包括美满的幸福婚姻,解释三才是不和谐的离婚财产纠纷问题



1楼2011-11-14 20:05回复
    我最爱跟泼妇吵架了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1-11-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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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你这名字我也知道说的是谁


      3楼2011-11-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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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不适合这里,万一被染黑了肿么办


        4楼2011-11-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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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5楼2011-11-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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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9点上课,马上就撤退了


            6楼2011-11-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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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来这个贴吧要戴好防毒面具,这贴吧的猥琐女毒性很强的。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1-11-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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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点才上课,好晚的课


                8楼2011-11-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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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我们这里学习晚,都是23点关门大家一起回寝室。


                  9楼2011-11-1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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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1-11-1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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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几也是一个鸟样,婚姻法应该完全修改掉


                      11楼2011-11-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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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成什么好一些呢?
                        我记得立法必须要人大代表通过。
                        人大代表的决议,是从底层人民,通过一层一层少数服从多数迭代上去的。
                        最初的,村级,到多村的县级,……,最后才是国家审阅。
                        每一个立法,都是代表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如果不是,你当初为什么要投它呢?)


                        12楼2011-11-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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