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被洞见的事实是,小圌美的维圌权经由了曲折的线路:先是报案,紧接着四处投诉,却都以“无证据不立案”而终;最后发帖维圌权,及至媒体和更高一级权力介入,诉求才有声张的可能。这一过程,除了可以解读出舆论力量的强势,更折射圌出法定维圌权路径的式微。实际上,“无证据不立案”的官方话语逻辑,已让小圌美维圌权能力的孱弱暴露无疑。然而,常理是,我们不能以自揭伤疤式的发帖维圌权,便断定强圌奸的成立;同样,我们亦无法凭没有证据的控诉,就完全否定强圌奸的可能。既如此,“没有证据”又何以能够成为“不予立案”的正当理由?倘若这一原则成立,那么,“高度重视”、“领导指示”的处理模式岂非成了背离原则的“非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