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蒲河镇小蒲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昌黎县2011年度第二十九批次5号地块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大蒲河镇小蒲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660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Ⅳ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67.5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 ;2、社保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