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宣判
来源:洪湖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发布者:洪湖新闻网 www.hhxww.net
新闻提要:
5月17号上午9时,我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在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龚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也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我市首位因醉驾入刑的驾驶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家住大同湖农场。2012年4月27日22时,龚某在朋友家饮用大量白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大沙桥时,被巡逻的交通**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远超过酒驾标准。
审判庭上,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龚某的血液提取纪录、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审判员向被告人龚某说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后,龚某当庭认罪。
法庭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龚某进行了当庭宣判。
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永洪介绍说:
“龚某一案是我们洪湖市的首例醉驾入刑的案件。所以对这个案件,我们觉得今天的当庭宣判审理的话非常的有教育意义。我希望我们洪湖市有关驾驶人员,特别是驾驶员通过这个案件要吸取教训。”
市**局**大队大队长高扬说:
“自去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我队采取了多次查处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27起,行政拘留3人。我代表**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绝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旦查处,我们将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近年来,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调查显示,仅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就达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2011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首次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来源:洪湖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发布者:洪湖新闻网 www.hhxww.net
新闻提要:
5月17号上午9时,我市首例“醉驾入刑”案在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龚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也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我市首位因醉驾入刑的驾驶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家住大同湖农场。2012年4月27日22时,龚某在朋友家饮用大量白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行至大沙桥时,被巡逻的交通**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远远超过酒驾标准。
审判庭上,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龚某的血液提取纪录、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审判员向被告人龚某说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后,龚某当庭认罪。
法庭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龚某进行了当庭宣判。
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永洪介绍说:
“龚某一案是我们洪湖市的首例醉驾入刑的案件。所以对这个案件,我们觉得今天的当庭宣判审理的话非常的有教育意义。我希望我们洪湖市有关驾驶人员,特别是驾驶员通过这个案件要吸取教训。”
市**局**大队大队长高扬说:
“自去年5月1日酒驾入刑以来,我队采取了多次查处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27起,行政拘留3人。我代表**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绝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旦查处,我们将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近年来,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调查显示,仅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就达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 2011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首次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