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是。常父常母根本就不想告诉常丽的身世真相,否则,抱养常丽根本不用到娘家住一年,连常梅也要瞒着。
1、大家可能不知道当时社会人们的观念。常丽的亲生父母应该是“英雄”,而上世纪70年代,英雄是收到人们崇敬的,常丽作为英雄的子女,只能得到大家的照顾,不会得到欺负。
2、常德以“房子小”为理由,搬出集体宿舍,卖掉“小平房”,换个郊区的“大房子”,一是为了躲避工友的谴责,二是为了继续“生孩子”,自己有“儿子”是常德夫妇的目的,所以生了常兰、还要生常江。
3、常丽的身世是因为常母处理不了常德的遗嘱、常丽追要75万,而常母不想全给,母女闹上法庭,常母哭坟、常江常兰撕“借条”等到达不得已的地步,常兰无奈说出来的,也就是说,常母根本不想告诉常丽的身世。常母虽说了常丽生父母死亡的事,其它的事是瞒一步算一步,就像她处理买房子的“遗嘱”一样,被逼到哪就答应到哪,剩下的以后再说,自己死后两腿一蹬,问题由子女解决。他们夫妇都是这样。
4、常母和常德一样,以为养女的“小房子”他们可以处理,根本没把养女的“遗产”当回事,反正韩家离得远,瞒着卖了也没人知道。
5、他们和有些贴友一样,根本不知道“监护权”是怎样一回事,把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当做了“处理权力”,以为“我养了你,你的一切我可以决定”,不知道父母和子女还有什么“平等”。这正是中国的父母的悲哀之处。
6、常母根本不知道外界房产的价格,根本不知道“小平房”会值180万。她只知道她的“大房子”值150万,是因为他丈夫“换房”和“补偿政策”得到的便宜。
7、作者的意图是把常母写成一个“无知”的人,心地有“两面性”,是说明新旧思想在她家身上产生的冲突,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体现。告诉我们以后应按照法律办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办事,知恩图报;孩子要自强自立,要赡养老人,尊重家每一个人的权力;老人也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不能按老观念处理家庭子女的问题,尤其要做到儿女平等,将孩子们培养成既有文化的现代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