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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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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本市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日前,市教委下发《通知》,就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读及参加本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作出相应规定。
  鉴于教育部对高考报名资格有严格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的规定,以维护高考招生秩序;本市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生需要在天津接受完整的高中教育,并在三年中逐步积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都将在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起作用;本市实行普通高考自主命题,而且选定的普通高中教材与其他省市不同,在天津接受完整的普通高中教育有利于考生备考。《通知》规定,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蓝印户口学生的统筹安置,对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这项政策将有助于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量力而行,负责任地调配教育资源,妥善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
  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在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工作中,要坚持量力原则,要整体把握本区县的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学质量。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置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就读,市教委强调此项工作实行备案制,各区县蓝印户口学生安置情况必须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据了解,新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楼2012-06-07 09:25回复
    没人要的烂货


    2楼2012-12-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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