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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执法主体移位服务不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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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草案已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实施。“草案”中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主体是安监部门,亦即卫生行政部门已不再是该法的执法主体。面对即将移交的《职业病防治法》执法工作,密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执法六队没出现丝毫懈怠,而是继续用至诚守卫着产业工人的健康。
  密云现有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388家,其行业分布主要是矿山、机械制造、电子、化工、建材、服装加工、食品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加油站、干洗业等,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苯系物、汽油、铅烟、四氯乙烯、氨、高温、X射线、高频电磁厂等。对于这些企业,一刻也不能离开行政监管,否则产业工人的健康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常规监管方法无外乎宣传、培训、教育、指导和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性规范。现如今,虽然《职业病防治法》执法主体已不再是卫生行政部门,但在执法主体尚未正式移交之前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利用宣传、培训、教育、指导等方式继续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基于这一点认识上的高度觉悟性,曹春香队长于2012年上半年带领全队对本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1-6月份,执法六队在曹春香同志带领下噪声中来粉尘中去,一日不停地来到产业工人身边,耐心讲解健康防护工作的重要性,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各种有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卫生监督员还顺便为产业工人带去宣传品,并将这些宣传品一一送到产业工人手中。据不完全统计,在上半年检查指导过程中,执法六队亲自递到工人手中的《职业病危害知识解答》以及印有《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知识的扑克牌、手提袋等达3000余份。除此之外,执法六队还成功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和四场上街宣传活动,将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扩展到了全社会。
  曹春香队长明确表示,执法主体一天没实现正式移交,卫生监督所就要继续站好这班岗,确保本县职业防治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


1楼2012-07-13 17: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