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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辑,节选,部分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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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什么理由,人跪下了,已然卑微,情感表达已到人生底线,就已经表明了自己最大的虔诚。然而,真正有几个能受的起这一跪?
得理不饶人,这是最恶心的国民性,长期被压迫后,一但寻求到稍微合理的宣泄口,对自己的侵犯,就必须以伤害他人人格尊严的方式得以释放宣泄,让人作呕。
我只想说,在一个没有宽容的国度里,不要忘记,迟早有一天,当你犯错时,除了下跪道歉也别无他法。
突然让我想起《乌合之众》,很多人的时候总会有人壮胆造势,其他人则蜂拥而至甚至煽风点火,人群在内心的闹腾和亢奋下没有自己的信仰和思考,就随着群体性判断,暂时满足作为个体时孱弱的虚无。因为此时他们内心里可能也想着曾经遭受的不公,然后将这种不满发泄在此时的弱者身上,获得一丝快慰。
对此我想起了《路西法效应》里面,也有相同的说法——无意识是第一小步,对他者的非人化对待,对自身的去个人化,个人责任的分散化,对权威的盲从,对群体准则不经批判思考的服从,以不作为和冷漠的形式被动容忍邪恶。最终演变成了恶果。
最后想起《圣经》中耶稣说的那句话:“你们中没有犯过错的,可以拿石头丢她。”



1楼2012-08-29 19: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