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9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偷逃关税的案件,三名被告人中的李某曾是一名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离职后,在淘宝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起初,她在网上销售的化妆品都是从国内的其它代购店里进货,但后来认识了褚某后,她的这个网店的经营方式就发生了变化。
最开始她在国内开网店,开“空姐小店”的时候,她从国内进货的时候,她觉得赚的钱不多,后来又认识褚某,那么褚某告诉她通过在韩国的免税店买东西带进来国内赚的钱多。
法院经审理,在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113万余元,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法院一审判决中,除了李某,褚谋、石某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最开始她在国内开网店,开“空姐小店”的时候,她从国内进货的时候,她觉得赚的钱不多,后来又认识褚某,那么褚某告诉她通过在韩国的免税店买东西带进来国内赚的钱多。
法院经审理,在2010年至201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113万余元,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在法院一审判决中,除了李某,褚谋、石某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