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风电网讯: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并网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能源替代问题,从长远看,是关系电力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看,也是事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问题。当前,最值得重视的就是国家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问题。
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机制,规定随销售电价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可用于以下三种补贴:一是电网企业依照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二是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政策变化
为了细化、明确和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的征收、调配及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行政管理规范。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补贴资金量也在相应增加,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标准也在逐步上调。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厘,2008年7月1日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2009年底调至4厘,2012年开始进一步提高至每千瓦时8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机制有力支撑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以风电为例,我国风电自2005年以来连续五年实现翻番增长,2012年6月达到5258万千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光伏发电也已步入快速增长轨道,2011年底达到300万千瓦,今年年底预计将达到500万千瓦。
资金缺口是个大问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的最基本工作内容就是资金的收取和发放。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长期“入不敷出”。200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资金是66亿元,接网费补贴资金是3亿元,独立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补贴是1亿元,合计补贴资金需求是70亿元,而全国可再生电价附加实际可支配收入63亿元,资金缺口约7亿元。2010年,这一资金缺口达到45亿元,2011年甚至达到了90亿元,占到所需补贴资金量的40%。虽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由独立存在变为纳入基金管理,从省级电网征收归集并调配变为国家财政统一管理,征收标准也一直在上调,但未来一段时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入不敷出”的情形仍将持续。
根据“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到2015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风能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 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量250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520亿千瓦时。当前的征收标准是否能够支撑2015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呢?初步测算结果表明,到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需求总量为471亿元,按照当前征收标准和全社会用电量6.5万亿千瓦时计算,当年仅能征收附加资金317亿元,存在1/3的资金缺口。换言之,在当前每千瓦时8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基础上至少再增加4厘,才能基本满足 “十二五”政府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框架下各类补贴资金需求。由于近期经济发展放缓,用电量增速下降,2015年的实际全社会用电量很可能低于6.5亿千瓦时这一预测值,届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缺口还会相应加大。
“入不敷出”事出有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远超政府预期,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调整滞后于补贴资金的实际需求是首要原因。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10年底风电发展目标是并网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但实际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近3000万千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是按照原有规划目标作出的安排,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的过快增长带来补贴资金需求的过快增长,于是就出现补贴资金征收无法满足补贴资金实际需求的情况。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标准已经相继提高了三次,但每次都是在资金缺口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才进行调整,有时候甚至滞后很晚。例如,2009年已经出现了资金缺口,但是4厘的征收标准直到2011年底才调整。
2006年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机制,规定随销售电价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可用于以下三种补贴:一是电网企业依照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二是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三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政策变化
为了细化、明确和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的征收、调配及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行政管理规范。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补贴资金量也在相应增加,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标准也在逐步上调。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1厘,2008年7月1日提高到每千瓦时2厘,2009年底调至4厘,2012年开始进一步提高至每千瓦时8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机制有力支撑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快速发展。以风电为例,我国风电自2005年以来连续五年实现翻番增长,2012年6月达到5258万千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光伏发电也已步入快速增长轨道,2011年底达到300万千瓦,今年年底预计将达到500万千瓦。
资金缺口是个大问题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的最基本工作内容就是资金的收取和发放。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长期“入不敷出”。2009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资金是66亿元,接网费补贴资金是3亿元,独立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补贴是1亿元,合计补贴资金需求是70亿元,而全国可再生电价附加实际可支配收入63亿元,资金缺口约7亿元。2010年,这一资金缺口达到45亿元,2011年甚至达到了90亿元,占到所需补贴资金量的40%。虽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由独立存在变为纳入基金管理,从省级电网征收归集并调配变为国家财政统一管理,征收标准也一直在上调,但未来一段时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入不敷出”的情形仍将持续。
根据“十二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到2015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风能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 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量250亿千瓦时;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520亿千瓦时。当前的征收标准是否能够支撑2015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呢?初步测算结果表明,到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需求总量为471亿元,按照当前征收标准和全社会用电量6.5万亿千瓦时计算,当年仅能征收附加资金317亿元,存在1/3的资金缺口。换言之,在当前每千瓦时8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基础上至少再增加4厘,才能基本满足 “十二五”政府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框架下各类补贴资金需求。由于近期经济发展放缓,用电量增速下降,2015年的实际全社会用电量很可能低于6.5亿千瓦时这一预测值,届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资金缺口还会相应加大。
“入不敷出”事出有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远超政府预期,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调整滞后于补贴资金的实际需求是首要原因。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10年底风电发展目标是并网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但实际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近3000万千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征收是按照原有规划目标作出的安排,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的过快增长带来补贴资金需求的过快增长,于是就出现补贴资金征收无法满足补贴资金实际需求的情况。虽然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用征收标准已经相继提高了三次,但每次都是在资金缺口已经存在的情况下才进行调整,有时候甚至滞后很晚。例如,2009年已经出现了资金缺口,但是4厘的征收标准直到2011年底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