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实施后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责任大幅上升
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的保有辆早已突破200万辆大关,这虽说是经济发展的标志,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急剧增加,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以万计。这些事故有机动车的原因,也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如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使各方深恶痛绝,为减少交通事故,一些地方曾出台一些比较极端的措施,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为优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国家于近期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中一些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让一些人比较困惑。
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5月初颁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70条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该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机动车道可以低于60%。
根据《交法》和《条例草案》的精神,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事故时所承担的责任份额显著提升,而在4月底发生的“十八里店北桥赛纳撞人案”和5月初发生的“菜户营奥拓撞人案”更是在广大车主甚至全社会范围内引发了空前的大讨论。
支持者盛赞《交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反对者则认为《交法》以相对的“强弱”划分责任助长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对遵纪守法车主显失公平。
正方:推土机9257:驾驶员要对违规的行人宽容我是一名驾驶员,同时又是一个行人。我的母亲是行人,很多情况下要步行和骑小三轮;我女儿是行人,她骑自行车上学,也经常步行。驾驶员的重要责任就是注意违规的行人,没有分神的理由。
我不愿意别人撞我的母亲,她一个老太太,精力和文化都不太行,难免有犯糊涂的时候;我不愿意有人撞我的女儿,她难免有淘气、发孩子狂的时候。因此,我也不愿意撞人家的糊涂老母亲、淘气发狂的女儿。如果别人的老母亲神神经经地跑到路中间,人家的女儿兴高采烈地跳到路中间,给我造成麻烦和惊险,我不生气,人难免如此。我老了,到70岁以后驾照失效了,我也难免糊涂地跑到路中间去。请现在比我年轻,那时候驾照还有效的朋友到时候宽容我。
匿名网友:拥有路权不可漠视一切拥有了所谓的路权,就可以漠视一切,甚至别人的生命吗?问题的核心是生命权与路权的较量。
《交法》表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虽然有交通规则约束行人,但走路并不需要考执照,也就是说不能假设每个行人都具有完整的交通意识,其中更包括一些残障、弱智、老年人,他们也有行路的权利,而且处于劣势。
驾驶员虽然持有执照,但他们的交通素质并不比行人高,这包括谦让、遵守交通信号等,而且汽车对行人具有绝对的优势,当行人不让汽车时,对汽车造成的损害是阻挡;但当汽车不让行人时,后果可就严重得多了。所以新法规要对这种优势进行一定限度的限制。
反方:feiusa:路权决定一切任何法律都应该惩罚犯错误的人,如果驾驶员犯了错误,怎么惩罚都不为过。但是,如果要求驾驶员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错误受惩罚,就要考虑惩罚的力度,因为毕竟是代人受过,关键的问题是这个。谁都有思想,都应该遵纪守法,但是任何人都只能保证自己遵纪守法,而无法保证别人是否遵纪守法。
bigbearbj:新《交法》对车主不负责任新《交法》对于部分机动车的违章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我认为完全必要!比如醉酒驾车,比如闯红灯,抓住了判刑也行,因为这种行为的后果驾车人应该明白,而且完全可以预防;再比如对于汽车撞人,如果汽车在人行横道,自行车道或者本来不该机动车呆的地方发生事故,我也同意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予以重罚。
目前,北京市的机动车的保有辆早已突破200万辆大关,这虽说是经济发展的标志,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急剧增加,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以万计。这些事故有机动车的原因,也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如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使各方深恶痛绝,为减少交通事故,一些地方曾出台一些比较极端的措施,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为优化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国家于近期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中一些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让一些人比较困惑。
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5月初颁布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70条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了补充说明。
该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减轻赔偿责任后,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60%。但是,在高速公路和全封闭的机动车道可以低于60%。
根据《交法》和《条例草案》的精神,机动车在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事故时所承担的责任份额显著提升,而在4月底发生的“十八里店北桥赛纳撞人案”和5月初发生的“菜户营奥拓撞人案”更是在广大车主甚至全社会范围内引发了空前的大讨论。
支持者盛赞《交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反对者则认为《交法》以相对的“强弱”划分责任助长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对遵纪守法车主显失公平。
正方:推土机9257:驾驶员要对违规的行人宽容我是一名驾驶员,同时又是一个行人。我的母亲是行人,很多情况下要步行和骑小三轮;我女儿是行人,她骑自行车上学,也经常步行。驾驶员的重要责任就是注意违规的行人,没有分神的理由。
我不愿意别人撞我的母亲,她一个老太太,精力和文化都不太行,难免有犯糊涂的时候;我不愿意有人撞我的女儿,她难免有淘气、发孩子狂的时候。因此,我也不愿意撞人家的糊涂老母亲、淘气发狂的女儿。如果别人的老母亲神神经经地跑到路中间,人家的女儿兴高采烈地跳到路中间,给我造成麻烦和惊险,我不生气,人难免如此。我老了,到70岁以后驾照失效了,我也难免糊涂地跑到路中间去。请现在比我年轻,那时候驾照还有效的朋友到时候宽容我。
匿名网友:拥有路权不可漠视一切拥有了所谓的路权,就可以漠视一切,甚至别人的生命吗?问题的核心是生命权与路权的较量。
《交法》表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虽然有交通规则约束行人,但走路并不需要考执照,也就是说不能假设每个行人都具有完整的交通意识,其中更包括一些残障、弱智、老年人,他们也有行路的权利,而且处于劣势。
驾驶员虽然持有执照,但他们的交通素质并不比行人高,这包括谦让、遵守交通信号等,而且汽车对行人具有绝对的优势,当行人不让汽车时,对汽车造成的损害是阻挡;但当汽车不让行人时,后果可就严重得多了。所以新法规要对这种优势进行一定限度的限制。
反方:feiusa:路权决定一切任何法律都应该惩罚犯错误的人,如果驾驶员犯了错误,怎么惩罚都不为过。但是,如果要求驾驶员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错误受惩罚,就要考虑惩罚的力度,因为毕竟是代人受过,关键的问题是这个。谁都有思想,都应该遵纪守法,但是任何人都只能保证自己遵纪守法,而无法保证别人是否遵纪守法。
bigbearbj:新《交法》对车主不负责任新《交法》对于部分机动车的违章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我认为完全必要!比如醉酒驾车,比如闯红灯,抓住了判刑也行,因为这种行为的后果驾车人应该明白,而且完全可以预防;再比如对于汽车撞人,如果汽车在人行横道,自行车道或者本来不该机动车呆的地方发生事故,我也同意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机动车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