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 王献之传】
献之遇疾,家人为上章,道家法应首过,问其有何得失。对曰:“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献之前妻,郗昙女也。
《别郗氏妻书》
虽奉对积年,可以为尽日之欢,常苦不尽触类之畅。方欲与姊极当年之足,以之偕老,岂谓乖别至此。诸怀怅塞实深,当复何由日夕见姊耶?俯仰悲咽,实无已无已,唯当绝气耳!
献之遇疾,家人为上章,道家法应首过,问其有何得失。对曰:“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献之前妻,郗昙女也。
《别郗氏妻书》
虽奉对积年,可以为尽日之欢,常苦不尽触类之畅。方欲与姊极当年之足,以之偕老,岂谓乖别至此。诸怀怅塞实深,当复何由日夕见姊耶?俯仰悲咽,实无已无已,唯当绝气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