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不利于城市间的竞争,尤其是不利于大城市周边中小城市的发展.
在“撤县(市)设区”后,是行政权力的统一集中.可以使得政令更为畅通,政府权威得到加强,但也增多了政府干预,增加了管理层级,助长了地方官员的官僚习气,损害了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灵活性。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自下而上的经济发展模式比自上而下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具活力。东莞、番禺、顺德、南海都是很好的例子。
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并不是靠规模的扩大来发展的,关键还是要靠提高自身的素质来进行。深圳市就一直期望将东莞、惠州的一部分划入其中,理由是目前的用地很紧张,发展空间很小。但深圳还有相当部分土地没有利用,已利用的一些土地效率也不高。深圳作为一个特区城市,有理由为全国城市的发展做出表率。
. 2 不利于保持行政区内稳定、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断的行政区划调整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顺利开展,对市民的工作、生活,对厂商投资者的经营管理发展更带来不便。尤其是跨区域的行政区划调整.
. 3 行政区划调整带来了虚假城市化,带来建设上的浪费,城区人口、空间规模急剧扩大,形成了一种虚假的城市化,大面积的城区内仍然是农村产业、农村人口、农村管理体制。这并不利于管理,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农村、农民的进一步忽视.
造成了城市虚假的繁荣、经济的泡沫、资源的浪费。部分城市在行政区划调整后,就开始大做规划,大兴土木,建
设新中心城区,建设标志性工程、形象工程。虽然通过巨额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但对今后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而且人为地建设新的中心城区,并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由于比较偏远的县级市被改为区,各城区相距甚远,城市
基础设施等方面并没有完全融合在一起,整个城市貌合神离,非常松散。
. 4 不利于制度创新
行政区划的调整可能会暂时性地解决城市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和城市竞争力问题,但城市还会发展,类似的
问题也将会不断增多,继续借行政区划调整来解决这些问题,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同时,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重复建设问题、规划协调问题固然可以通过行政区的合并来解决,但却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