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石柱支护
古代开采大型囊状或厚层状矿体时,常故意留下一部分矿体用作支柱,以支撑井巷顶部江西德兴银山古银矿在唐初曾经大规模开采,留有石柱。到唐天(904~907)末年,有人想采取留柱中的银矿,“持斧而入,将斫取之,俄而山摧,入者尽压死”(《稽神录补遗》)。唐宋时期,广东肇庆端石开采,也用留石柱法。曹溶《砚录》记载:开采端石的所在,“中空如一间屋者,每丈许留石柱拄之”。到了清代,所留石柱也被开采而代之以木柱。屈大均《广东新语》卷5说:“昔人取石,留数柱,虞其颓圮。今名为东留柱、西留柱;亦取之,以木柱代矣。”清代开采云南东川等大型铜矿时,也采用留石柱法,所留石柱称为“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