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上,芜湖路派出所对孩子七年级时体育老师梅传勇进行了问询、笔录,得知孩子在七年级的一次体育课上曾发生过一次晕厥事件,当时学校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全面身体检查。之后家长送孩子到学校,说孩子身体一切正常,无任何疾病,也从未提出在体育课上对其孩子进行个别化教学的申请。
7日上午,芜湖路派出所对八(5)班另外3名同学进行了问询、笔录。7日下午,芜湖路派出所到学校通报了事件调查的初步结果:“排除了案件和人为因素”。
区教体局和48中对刘同学的意外死亡事件高度重视,区教体局安排专人参与事件调查与处理。目前,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