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裕来律师在朱令案刑事档案信息公开问题上的谬误
甄鹏
关键词:信息公开;档案;朱令;袁裕来 法宝引证码:CLI.A.076630
朱令母亲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遭拒绝。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期间,曾请示国务院法制办。袁裕来律师写道:“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的是什么?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答复又是什么呢?根据本案情况,我认为,北京市政府请示的问题应该是,朱母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应该是否定的。”(《朱令令案:北京市公安局不公开信息的逻辑》)
北京市政府在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出了撤销决定。这意味着,北京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承认公安档案是“政府信息”,或者说没有认为公安档案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例外情况。
《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北京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它处理朱令案是在履行职责,这些是毫无疑问的。《条例》规定得非常清楚,根本就没有必要释法。
那么争论来自哪里?来自刑侦档案是否应公开?应公开哪些?特别要指出,这个争议是学理上的争议,而不是法条本身有歧义。如果有人认为法律条款有问题,应当寻求修改法律,而不是曲解或者违反法律。
刑侦权由刑诉法确定,这是否意味着刑侦档案必须由刑诉法确定呢?在刑诉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是否可以对刑侦档案的管理作出规定呢?《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可见,刑诉法并不是刑诉过程中的唯一法律渊源。
在刑诉过程中,法官不仅要遵从刑法诉,也要遵从《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律师不仅要遵从刑诉法,也要遵从《律师法》;公安机关不仅要遵从刑诉法,也要遵从行政法。这些法律有不同的侧重点,互相补充。如果存在法律冲突,可以依法予以解决。
对于刑侦档案,刑诉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与刑诉法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从《条例》。如果公安机关和袁裕来们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异议,请拿出法条来反驳!如果有这样的法条,公安机关可以不公开。朱令家属、我们只是要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这个要求,很难吗?
(甄鹏.袁裕来律师在朱令案刑事档案信息公开问题上的谬误[Z/OL].(2013-05-16)[2013-05-16].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6630.shtml.)
甄鹏
关键词:信息公开;档案;朱令;袁裕来 法宝引证码:CLI.A.076630
朱令母亲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遭拒绝。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期间,曾请示国务院法制办。袁裕来律师写道:“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的是什么?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答复又是什么呢?根据本案情况,我认为,北京市政府请示的问题应该是,朱母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应该是否定的。”(《朱令令案:北京市公安局不公开信息的逻辑》)
北京市政府在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出了撤销决定。这意味着,北京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承认公安档案是“政府信息”,或者说没有认为公安档案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例外情况。
《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北京市公安局是行政机关,它处理朱令案是在履行职责,这些是毫无疑问的。《条例》规定得非常清楚,根本就没有必要释法。
那么争论来自哪里?来自刑侦档案是否应公开?应公开哪些?特别要指出,这个争议是学理上的争议,而不是法条本身有歧义。如果有人认为法律条款有问题,应当寻求修改法律,而不是曲解或者违反法律。
刑侦权由刑诉法确定,这是否意味着刑侦档案必须由刑诉法确定呢?在刑诉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是否可以对刑侦档案的管理作出规定呢?《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可见,刑诉法并不是刑诉过程中的唯一法律渊源。
在刑诉过程中,法官不仅要遵从刑法诉,也要遵从《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律师不仅要遵从刑诉法,也要遵从《律师法》;公安机关不仅要遵从刑诉法,也要遵从行政法。这些法律有不同的侧重点,互相补充。如果存在法律冲突,可以依法予以解决。
对于刑侦档案,刑诉法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与刑诉法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从《条例》。如果公安机关和袁裕来们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异议,请拿出法条来反驳!如果有这样的法条,公安机关可以不公开。朱令家属、我们只是要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这个要求,很难吗?
(甄鹏.袁裕来律师在朱令案刑事档案信息公开问题上的谬误[Z/OL].(2013-05-16)[2013-05-16].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Html/Article_766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