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3 比杆赛
3-1. 总则:获胜者
比杆赛是比赛者完成规定一轮或数轮中所有球洞的一种比赛方式。每一轮比赛中,比赛者都要提交一张记有其各洞总杆数的记分卡。比杆赛中,每一名比赛者都在同时对抗其他所有的比赛者。以最少的击球次数完成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获胜者。在有差点的比赛中,以最少的净杆数完成规定一轮或数轮的比赛者为获胜者
3-2. 未击球进洞
如果比赛者在任何一个球洞没有击球进洞,并且在下一个发球区击球之前(如果是该轮的最后一个球洞,则是他离开球洞区前)没有纠正错误,他要被取消资格。
3-3对处置程序的疑义
a.处置程序
比杆赛中,如果比赛者在一个球洞的比赛过程中对自己的权利或正确的处置程序有疑问时,他可以用两个球完成该洞而不受罚。发生有疑义的状况后,在采取进一步行动之前,比赛者必须向他的记分员或同组比赛者宣布他准备打两个球,以及规则允许时他将采用哪个球的杆数来计算成绩。在提交自己的计分卡前,比赛者必须向委员会报告该事实。如果没有报告,他要被取消资格。
注释:如果在处理有疑义的状况之前比赛者采取了进一步的行动,规则3-3将不再适用。此时将用初始球的成绩进行计算;如果初始球不是正在打的球,将用第一个投入使用状态的球的成绩进行计算,即使这个球的处置程序不符合规则仍将如此。但是,比赛者不会因打了第二个球而受到处罚。并且,仅仅因为打第二个球而受到任何罚杆均不计入该比赛者的成绩。
b .决定球洞的成绩
(1)如果比赛者事先选择要计算成绩的球是按照规则打的,则该球的成绩为比赛者在该洞的成绩。否则,如果另一个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将采用另一个球的杆数来计算成绩。
(2 )如果比赛者没有事先宣布他用两个球完成该洞的决定或他希望采用那个球的成绩,则用初始球的杆数来计算他在该洞的成绩,但前提是初始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如果初始球不是正在打的球之一,则用第一个投入使用状态的球的杆数进行计算,但前提是该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否则,如果其它球的处置程序符合规则,则采用其它球的杆数计算成绩。
注释1:如果一个比赛者按照规则3-3打了第二个球,应用本规则后被判定不计算成绩的那个球的杆数将不再被考虑。同时,仅仅因为打这个球所发生的罚杆也将不予考虑。
注释2 :按照规则3-3打的第二个球不是规则27-2 中规定的暂定球。
3-4. 拒绝遵守规则如果一个比赛者拒绝遵守规则并影响了对另一名比赛者的权利,他要被取消资格
3-5. 一般性的处罚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在比杆赛中对违反某条规则的处罚为2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