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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白银路派出所枉法办案 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两年多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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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网民朋友们:
  知道大家很忙,今不得已在这里反映一桩案件。请大家关注。
  2011年2月3日17时,韩笃龄、韩煜东、韩晓东闯入兰州西北新村9号102室,对正在看电视的受害人施行了人身伤害、抢劫、绑架、盗窃等系列犯罪活动。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犯罪,使受害人及其家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精神安全均受到极大损害。案件发生当晚受害人即报了案。西北民族大学派出所没力量处理此案,即向城关分局反映移交。白银路派出所先是不受理,并多次辱骂受害人。后在分局督促下才勉强受理。受理后一直拖延不立案,不处理,重要物证也不搜集。在一年多的拖办过程中,颠倒黑白,多次对受害人搞诱供、搞逼供信,利用受害人视力残疾,进行欺骗。编造“事实”,让受害人签字。犯罪分子则更加嚣张。又多次指使他人打砸受害人家。无奈之下,受害人只得向城关分局、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信访部门,行风热线反映了许多次,这些部门多次过问。白银路派出所在这种情况下,才勉强取保候审一人,给了受害人一个书面答复并将案件草草移交起诉。显示出一种极不正常的办案过程。仔细阅读该答复书后,则发现:
  1.派出所办案民警对该案件的认定严重不符合事实,有意抹去了抢劫、绑架、盗窃等犯罪行为。
  2.派出所办案民警将团伙犯罪行为变成为一人犯罪行为,有意保护犯罪分子韩煜东、韩晓东。
  3. 派出所的办案材料里,前面写犯罪分子在作案,后面又将犯罪分子变成了证人。证言犯罪分子没有作案。
  4. 犯罪分子打人的时间有一个多小时。韩煜东打得受害人左眼失明,右眼视力低下。韩晓东打断了受害人的两根肋骨,打得受害人颅内积血,脑震荡。韩笃龄打掉受害人一颗牙,十颗牙骨折,上下牙槽骨骨折。受害人遍体鳞伤,全身是血。血衣现仍在家中,墙上血迹依然可见。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鉴定为重伤,甘肃省司法厅鉴定为五级伤残。派出所则只说韩笃龄将受害人推倒并殴打致伤,韩笃龄67岁,受害人52岁,韩笃龄一人能将受害人推倒并打成严重伤残吗?
  该案件发生后,犯罪分子跑到西北民族大学派出所、白银路派出所及上级公安部门四处活动,想尽一切办法,使了许多手段,干扰公安部门正常办案。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我们将案件反映在这里。请大家在百忙中关注一下该案件,转发一下该材料,声援一下受害人。并请求司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查清案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惩办罪犯,伸张正义,以彰显法律之尊严,以维护受害人生命与财产之安全。当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1楼2013-06-17 15:55回复
    生活开始实行


    2楼2013-06-1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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