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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首次对损毁交通设施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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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获悉,我市首次对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月19日晚20时20分左右,在市区薰化路二中附近某饭店老板肖某为方便顾客穿行马路,伙同花店老板王某二人企图使用锯条锯开道路中间防护栏,在其即将锯开第二根栏杆时,被附近巡逻的鳌峰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据二大队民警陈四圣介绍,肖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损坏交通设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第1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和第99条第2款,将对其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正在处理中,涉案的王某目前在逃。
据了解,设置道路中间护栏杜绝了车辆骑压道路中心线、违章掉头以及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是保护行人安全的重要设施,如随意破坏会诱导行人从损毁开口处穿行道路,形成巨大的交通隐患。交警支队呼吁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视道路中间护栏的重要作用,在穿越道路时一定要走交通安全标识齐备的规范开口。


IP属地:山东1楼2013-06-26 00: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