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23日专电(记者宗巍、姚友明)针对近期“狗咬人”事件频发,吉林省长春市日前开展整治行动。然而,本是旨在规范城市养犬的行动,却因为规定过于“一刀切”,而引起争议和质疑。 按照这一规定,长春市四环以内禁养中大型犬和烈性犬,只允许养小型犬。如何区分小型犬和大型犬,长春市给出的界定标准是35厘米。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犬种,只要超过35厘米都属于禁养范围。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将没收犬只,并对主人进行处罚。 在“狗咬人”事件频发的当下,政府出台管理措施,规范市区犬类饲养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仔细一琢磨,又会发现这个规定过于“一刀切”。 实际上,这种以身高为标准的禁狗令,在国内很多城市都存在。至于为何以35厘米为界,曾有畜牧专家表示,35厘米以上的犬类会带给人心理恐惧,35厘米以下的犬类则不会。 很多犬类饲养者持不同意见,认为35厘米的标准过于笼统,而且不够人性化。一来,高于35厘米的中型犬,比如金毛、拉布拉多等犬类性情温顺,现实中已经用作导盲犬、伴侣犬,而且几乎不会咬人伤人;二来,35厘米以下的小型犬中也有性情较烈的,并不一定安全。而且相对中大型犬来说,小型犬更容易吠叫,纷扰邻居的情况常有发生。如果简单以此为标准,尽管便于工作人员执法,却难以换来群众的服气。 另外,在一些城市的犬类管理规则制定过程中,往往是政府主管部门一家说了算,少有宠物饲养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意见。这样制定出来的管理办法一旦被用到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水土不服。 其实,城市犬类管理也并非一件难事。在国外一些犬类管理较好的城市,一般会按照犬类的性情,分为烈性犬和温顺犬类。对于烈性犬类禁止饲养,而对于性情温和的犬类,则允许饲养。事实证明,这种与身高无关的划分模式,更具有科学性,更加人性化,也更有利于管理。 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以科学分类为原则,参照多方意见,再从自身实际出发,花些时间制定一个相对科学细致的人性化的犬类管理办法,并非一件难事。那为何“一刀切”的禁狗令会一直沿用呢? 说到底,“一刀切”的禁狗令背后,有一种不想改变的“懒政”思维。它既暴露出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则时存在一种简单了事的“偷懒”作风,又说明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没有“水涨船高”,还有欠缺,总希望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以长春市为例,现在执行的35厘米的界定标准,还源自2005年的《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 事实上,“一刀切”的禁狗令,并没有把事情变得简单。一个相对理想的禁狗令,理应包含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惩戒,也该体现对养狗现象的理解和包容,更应该包括科学的办法和以人为本的态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