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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警察杀人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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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回丽艳,43岁,现住辽宁省海城市东关街民委。 被控告人海城市公安局局长,崔京。 控告事项 陈志强在海城市看守所在押期间致死 ,海城市公安局至今不给家属出具赔偿确认书,没有赔偿确认书,鞍山中法不能按照国家赔偿法立案赔偿。 事实和理由 我丈夫陈振强于2000年1月5日 被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西关派出所带走并收入看守所,七日后死亡,死者身上遍体鳞伤,惨不忍睹。辽宁省检察院2000年3月8日作出2000年第6号法医鉴定为;死者陈振强四肢受钝性外力作用,致大面积肌肉挫碎,坏死,液化,血肿形成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经鞍山市检察院初查,海城市公安局机关是负有责任的,鞍山政法委2002年督办海城市公安局给家属出具赔偿确认书,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仍不见书面确认书。请领导督办! 控告人:回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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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3-08-08 15: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