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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失爱】吧规 进者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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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城失爱
第一部分:本吧执法原则
1--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http://static.tieba.baidu.com/tb/eula.html 第二部分第7条(禁止发布违法内容),第13条(禁止爆吧)的行为,一律立即对 违规行为实施者 予以封号和删除违规发言的处理。
2--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二部分第9条(禁止发广告)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广告类发言,对反复违反者,将予以封号处理。
3--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8条(禁止在贴吧捣乱) 的行为,一律立即删除 违规发言,并对违规ID或IP实施封号处理。
4--对违反百度贴吧协议 第四部分第19条 的发言(灌水,刷贴,广告,有碍观瞻内容),一律立即删除。对反复发布此类内容者,将实施封号处理。
5--对违反本吧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所进行的规定(详见本规则第二部分)的,应按照本规则第二部分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6--本规则如有规定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应以百度贴吧协议规定为准。
7--吧主和小吧主执法时,对上述1~4条违反百度贴吧协议的情况,必须一丝不苟严肃处理,对于5~6条所述情况,应采取人性化执法,尽可能多警告,少处罚,应尽可能以化解本吧网友矛盾为先。


IP属地:山东1楼2013-11-07 04:42回复
    第二部分:补充违规处罚规定
    说明:本部分规定为本吧管理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进行的补充规定,属于本吧内部管理办法,如有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的内容,则应以百度贴吧协议为准。
    1--发帖标题格式规定:提倡(但不强制)网友发帖时在标题开头使用如下统一格式:
    [这部分我就不写了,你可以自己规定你贴吧的发帖格式,可以规定多条,但我建议尽量简化规定,毕竟上网的人不会来背你这些学生守则]
    2--本吧吧主或小吧主有权根据自己判断删除疑似辱骂贴,被删贴者有权在帖子被删除后向吧主申诉并申请回复帖子。
    3--网友有权请求吧主或小吧主帮助其删除 该网友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某一贴子,但吧主可酌情提供帮助或者拒绝帮助。吧主小吧主可自行删除其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帖子并重发。
    4--吧主有权对于被顶起的古老的坟贴(半年以前发布的主题为坟贴)进行鉴别后,删除无讨论价值的坟贴主题。
    5--注册马甲或直接使用IP身份发言攻击本吧会员者,吧主有权直接封停攻击者的ID和IP发言权,对于会员与新马甲的争执引发的会员违规,吧主可根据保护会员的原则免除对会员的封号处罚。
    6--吧主一经确认注册马甲或使用IP身份捣乱者为本吧某一常用ID,将记录在案,将来有必要时,吧主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或 禁止其主ID在本吧的一切发言活动。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主ID发言后,须待吧主长期观察,发现该网友确有改过后方能重新允许其加入会员或恢复其主ID发言权。


    IP属地:山东2楼2013-11-07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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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补充违规处罚规定
      说明:本部分规定为本吧管理组在百度贴吧协议之外进行的补充规定,属于本吧内部管理办法,如有与百度贴吧协议冲突的内容,则应以百度贴吧协议为准。
      1--发帖标题格式规定:提倡(但不强制)网友发帖时在标题开头使用如下统一格式:
      [这部分我就不写了,你可以自己规定你贴吧的发帖格式,可以规定多条,但我建议尽量简化规定,毕竟上网的人不会来背你这些学生守则]
      2--本吧吧主或小吧主有权根据自己判断删除疑似辱骂贴,被删贴者有权在帖子被删除后向吧主申诉并申请回复帖子。
      3--网友有权请求吧主或小吧主帮助其删除 该网友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某一贴子,但吧主可酌情提供帮助或者拒绝帮助。吧主小吧主可自行删除其所发的 有错别字或排版错误 的帖子并重发。
      4--吧主有权对于被顶起的古老的坟贴(半年以前发布的主题为坟贴)进行鉴别后,删除无讨论价值的坟贴主题。
      5--注册马甲或直接使用IP身份发言攻击本吧会员者,吧主有权直接封停攻击者的ID和IP发言权,对于会员与新马甲的争执引发的会员违规,吧主可根据保护会员的原则免除对会员的封号处罚。
      6--吧主一经确认注册马甲或使用IP身份捣乱者为本吧某一常用ID,将记录在案,将来有必要时,吧主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或 禁止其主ID在本吧的一切发言活动。取消会员资格或禁止主ID发言后,须待吧主长期观察,发现该网友确有改过后方能重新允许其加入会员或恢复其主ID发言权。


      IP属地:山东3楼2013-11-07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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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置顶贴标准
        1--网友在本吧发布的主题,吧主有权自行判断其是否值得引起关注,对于值得网友关注的主题,无论是否精品,吧主有权对其予以暂时置顶推荐给网友,并可随时撤销置顶。
        2--对于吧主或小吧主发布的重要管理通知,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并随时撤销置顶。
        3--对于网友发起的贴吧活动的专用宣传贴,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并随时撤销置顶。
        4--对于违规发言或违规行为的证据贴,吧主有权对其予以置顶进行示众,并可随时撤销置顶。


        IP属地:山东4楼2013-11-07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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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问题:开坑请马上发文一天内无文删帖。
          掐架问题:引起战争的贴子小吧大吧看见立马删除。两次以上取消会员资格、
          私人问题:私下解决不准拿到本吧来吵。发现此情况封号封IP。
          挖坟问题:自己看着办不解释。
          爆吧问题:你敢给我爆吧,小心我废你号。
          刷屏问题:手痒是吧?遇到刷屏立即删除并封号10天。
          水贴问题:偶尔水水可以,但水多了,自己看着办。


          IP属地:山东5楼2013-11-07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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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纲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吧规建立在百度相关条款协议之上。
            第二款
            吧规吧是一个法制贴吧,维护自由、正义、平等为其秩序的最高价值。
            第二条
            第三款
            本吧所有遵守吧规的发言均应受到保护和尊重,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进行商业性及恶意转载使用和修改等行为。
            第一章
            第三条
            第四款
            本吧的言论应关於贴吧吧规的制定 管理和修改。
            第五款
            本吧允许发布一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百度服务协议条款 以及本吧吧规的发言。
            第六款
            本吧允许发布水贴,过量发布者将被眎情况决定封禁等处罚。
            第四条
            本吧将会保证所有帖子作者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
            第七款
            保证言(天朝我罪过)论自由。允许合法范围内的发言。
            第八款
            保证名誉权以及姓名权。
            不得进行冒用他人身份以及仿冒ID。
            任何发言不得进行对他人的侮辱和攻击,同时禁止所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发言。
            第六条
            第九款
            本吧发言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版权等知识产权。
            第十款
            转载应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转载行为应是合法的。
            第七条
            第十一款
            不得发布过激言论。
            包括但不排除危害国家安全,侮辱其他国家,可能引起他人不好的反应的发言。
            第十二款
            本吧发言应在可能时尽量避免谈论政治及军事。
            第八条
            第十三款
            于本吧不得进行商业性活动。
            第十四款
            禁止发布广告贴。
            第九条
            不得进行大批量的发言
            第十条
            不得干扰吧务人员的正常操作。
            第十一条
            第十五款
            进行扰乱贴吧秩序的行为将严惩。
            第十六款
            发布重复贴将被删除,故意行为将被处罚。
            第二章
            第一节
            第十二条
            本吧吧务人员的选用施行自荐 审核与民(度受对不起)主确认制度。
            第十三条
            本吧所有吧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百度用户协议与本吧规。
            第十四条
            第十七款
            有意愿担任吧务人员的吧友应主动向现任吧主递交申请,待吧主核准后即进入试用,期间如无吧友提出合理反对者即正式就任。
            第十八款
            吧主的核准应本著公平原则,不得以自我标准来决定。
            第二节
            第十五条
            第十九款
            只有本校常驻吧友均有申请就任小吧主的资格
            第二十款
            小吧主拥有成立外交团的权力。
            第二十一款
            小吧主对各种处罚应进行不定期公开。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款
            只有本校会员均有申请就任吧主的资格。
            第二十三款
            吧主拥有任免吧务人员的权力。
            第二十四款
            吧主受到所有吧友的监督,应不定期对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款
            吧主将负责对吧规的实行作监管,并认真履行。
            第二十六款
            吧主不得进行无意义的操作。
            第三章
            第三节
            第十七条
            第二十七款
            本吧对於违反吧规的吧友将进行酌情的处罚。
            第二十八款
            对於情节较轻者,将进行警告处理。
            第二十九款
            对於警告不聼以及明显违反吧规者,将进行天数不等的封禁处理。
            第三十款
            对於情节极为严重者,将进行长期封禁。
            第三十一款
            部分明确的严重的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者,在讨论并批准后将进行永久性封禁。
            第四节
            第十八条
            第三十二款
            以上处罚在执行后,吧主、小吧主可以在征得同意后进行撤回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三款
            处罚的行为应由吧务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章
            第十九条
            吧务人员应在必要时对此吧规之后添加修正案部分。
            第二十条
            对於本吧规中部分词汇将由百度相关条约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吧规最终解释权属吧务人员保有但不独占。


            IP属地:山东6楼2013-11-07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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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帖要求 ☆————————————————————
              ☆不禁止回复挖坟,但除置顶贴、精华帖以外,请勿连续回复最后回复距今已经15天的帖子,发现则作封号处理
              ☆禁止在回帖中请出现任何侮辱楼主,他人,(公认脑残者除外)一经发现作封号处理
              ☆禁止在贴内刷屏,发H,血腥,暴力,病毒,恶心图等等,发现则作封号处理
              ☆禁止匿名回帖
              =================================不按照规者请不要怪管理组狠=====================================


              IP属地:山东7楼2013-11-07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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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规处理 ☆————————————————————
                ☆ 违反吧规的吧友将进行酌情的处罚。情节较轻者,将进行警告处理。警告不听以及明显违反吧规者,将进行天数不等的封禁处理。情节极为严重者,将进行长期封禁。部分明确的影响恶劣或威胁到本吧安全的,在讨论并批准后将进行永久性封禁。
                ☆ 本吧支持各类原创作品,恶意拆楼者,最低处罚:封禁3天
                ☆对吧务人员管理不服者可进行申诉,但任何情况下不得干扰吧务人员的正常操作。违者,最低处罚:封禁3天
                ☆ 无意义屠版者最低处罚:封禁1天;情节恶劣者,最低处罚:封禁5天
                ☆ 对爆吧情况,请不要回复帖子,以免被连累。参与爆吧者,最低处罚:封禁10天
                ☆ 严禁发表任何形式的侮辱、谩骂等有损各吧友人格等言论,违者删帖,严重违反者最低处罚:封禁10天
                =================================不按照规者请不要怪管理组狠=====================================


                IP属地:山东8楼2013-11-07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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