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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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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3-05 11:10回复
      《瞭望新闻周刊》:“天赋人权”是西方人价值体系中的基础概念,这是否适用于中国人?
      房宁: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不认同“天赋人权”的理念。在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人们认为,权利在本质上是历史的,是相对的。人们只有在具备了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享有相应的权利,即人民权利的发展要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相协调。
      对房宁的回答,首先要问:什么是“天赋人权”的理念?如果他所说的理念是指“人们在现实社会能够享有人权,完全是上苍的恩赐”,那么他的回答没有错。然而,“天赋人权”是英文natural right的译文,直译为自然权利。西方人为什么称人权为自然权利呢?


    2楼2014-03-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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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人称人权为自然权利是就该权利的起源而言的。他们认为人权不是起源于法律规定,而是起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它所合的法就是中国人常说的“天道”(人生来平等,都向往自由全面的发展,任何人遭受奴役、侮辱、伤害而起来反抗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任何人都有不受奴役、侮辱、伤害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天道不是法律说它有就有,说它无就无的,因而人权的正当性与法律是否认可无关。
        中国人很难理解人权与身俱来,不论法律是否认可。权利一词在英文中是right,这个英文单词作形容词使用时词意为“正确的”,作名词使用时可译为“正确的行为”。在西方人看来,只要你做的事是正当的,没有错,那么做这件事就是你的权利。同理,如果你承认任何人(哪怕他是个奴隶)降临人间,他行使人权的行为都是正当的,那么你就应该承认他有这个权利。这并不意味他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也不意味法律认同和保障他的权利。所以人权是理论上存在的权利。理论上有,不等于现实中能享有。


      3楼2014-03-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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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成为现实社会能够享有的权利,从来不是统治者的恩赐,而是千百年来人民一次次捍卫人权的斗争逐步争取来的。西方如此,东方也是如此。而且中国农民起义总是高举替天行道的大旗,可见将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意译为“天赋人权”(即上苍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也不是没有道理。但这个译文容易被曲解为人们在现实社会能够享有人权,完全是上苍的恩赐。房宁正是作了这样的曲解才理直气壮地宣称: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不认同!


        4楼2014-03-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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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遗憾,我最崇拜的哲学家李泽厚也不赞同人权是天赋的,理由与房宁一样,认为每个人能享有的权利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制约。他也忽略了“天赋人权”与自然权利是同义词;忽略了自然权利每人都有,不论在现实中是否享有;忽略了自然权利所体现的正是人的自然天性或宇宙真理。人的天性是上苍赋予的,当权利与天性同一,这个权利难道不是天赋的吗?如果你承认人权是自然权利,并知道自然权利是怎样产生的,你也会认同“人权是天赋的”。
            说人权是天赋的,其实是说人的自然本性是天赋的。说人权与身俱来,其实奴隶的人权作为一种理论,只存于后来人的观念中(否则,奴隶社会就不存在了)。然而,当每个人心中都有人权,都有天道,这个权利必然逐步变成现实!
          来源: 共识网


          5楼2014-03-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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