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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任群,山西省闻喜县裴社乡小王村人,生于1962年,1992年3月14日,我在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铜矿峪矿砼二队井下工作意外事故中,致我残疾
1988年6月5日,闻喜县劳动服务公司为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招工,我应招被分配到 砼二队工作,时任队长吴春来,支部书记张建民。1992年3月14日在井下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使我左手拇指·食指严重伤断,因无法指接,致使我拇·食二指从根部全无。因常年在井下阴冷潮湿的环境中工作,使我全身骨骼疼痛,经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风湿骨病。
1992年底,因我不能从事工作被打发回家,在家我全身骨痛和左手残疾,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再加上常年为治病而打针吃药使我债台高筑,家里生活非常困难,两个孩子因此而失学。
因生活所迫,出于无奈,我多次去闻喜县劳动服务公司找当时与矿签的招工合同,服务公司以时间太长无法说为由而推拖。
我又多次去找垣曲县劳动局和矿劳资科,均以无果而告终。
这事怪不得别人,只怪我文化低,法律常识少,没有背景,没有关系,穷困潦倒,我工伤之事只能这样悬而未决,但我确实想不通。
社会各界仁人义士像我这种状况,难道铜矿就没有负责工伤事故的责任吗,我一个残疾百姓到哪里说理去?


1楼2014-03-30 19: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