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是社区的组成部分,居民小区的事就是社区居委会的事。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相互之间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个人的理解,居委会应该管的事情都是和人(居民)有关的,业委会应该管的事情主要是和物(物业)有关的,住建局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主管。多年以来,居民小区问题很多,已经引起市委领导的高度关注,因此建议:
1、 办事处领导应该把社区内的每一个居民小区视为辖区内的一个村庄来进行指导和管理。
2、 办事处和居民小区以及住建局的关系,和乡政府与辖区内的村庄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两者是一样的。
3、 办事处领导就是小区居民的父母官,居委会就是办事处辖区内的村委会。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