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进教工要先付500元的押金,可是六月底教工就不让住了,所以一直在找房子,找到了学生公寓的房子最早也要5月1号搬进去,可是lz的房子23号到期,今天被宿管告知,500押金是要不回来了,因为我不能在规定时间23搬出去,这样多住的几天按一天100来结算,听到这话时我才愚蠢的反应过来为什么要押金,连最起码给我一两天时间往外搬的机会都没有,最过分的是扣我钱的时候才说不能多住这样的规定。就是一句话:让你滚就赶紧滚。哦对了,为什么学校规定不可以对办外住的学生退出寝室费,一问还是一句话:这是规定。这样的规定为什么从来都没有人来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