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传统是允许的,但是实际上这条规则很少用,于是在模联的推广中就被大部分人“简化”掉了。出于对会议效率和代表对规则的易用度的考虑,我支持简化“延置”。
动议延置决议草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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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多扯几句,借题发挥一下。
以下回答基于2010年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模拟联合国大会学术标准手册议事规则,如果无法理解可以直接拉下去看解释:
动议延置决议草案是指当一份决议草案已被介绍之后,代表为搁置对其的讨论所提出的方案,这一方案应包括代表要求延置的决议草案的编号;当此一动议被通过后,所有对该决议草案进行讨论的动议将不再被允许,同时不能对这该决议草案提出修正案或进行投票,直到一个取消延置该决议草案的动议被通过;
延置决议草案之动议需获得绝对多数(三分之二多数)位代表的赞成才可获得通过。
与之相反的,
动议取消延置决议草案是指在一份决议草案已被延置的情况下,代表为重新开始对其的讨论、修正和投票而提出的方案,这一方案应包括代表要求取消延置状态的决议草案的编号;
取消延置决议草案之动议需得到简单多数位代表的赞成才可获得通过。
好了,看完上面两大段,是不是觉得有点烦?
翻译成易懂的句子:
决议草案被延置后,代表不能提出动议讨论该决议草案,投票的时候直接跳过该决议草案。这项动议如果通过,本次会议中该决议草案暂时作废,是对该决议草案非常严重的处理,因此简单多数赞成是不够用的,这个动议必须要求三分之二多数。
取消延置,只需要简单多数,这个也好理解。只要在会场中有国家认为这份草案还有价值,就恢复该草案。
这项程序的作用,其效果相当于全场三分之二的代表都觉得该份决议草案毫无意义,跳过。
效果有:
A.不再讨论
B.不再投票
那么在什么样的会议场景里会用到这项动议?我们来看看。
A.大家一致认为某份决议草案实在太烂
B.有几个代表简直是老顽固,这份草案明明不可能通过,但是还是不断动议讨论这份草案
恩,需要满足这两个条件。然后就可以禁止这几个代表再浪费大家时间了。但同时也意味着大约大家花了至少半个小时来对这个动议达成一致并且投票,又浪费了半小时。
那么我们回到实际会议效率方面考虑,有没有更加简便的方法达到这个效果?
答案是有的。这也是我为什么支持简化掉“延置”。
首先,如果从“有的代表实在太顽固”的角度来看,其实通过有主持核心磋商讨论的动议也需要简单多数,这少部分代表的作用有限,只要有超过一半的人不支持他们的动议,就可以达到同样效果。
换个角度,如果从国家集团争斗的角度来看,其实同样没必要用到这个动议。另外一个“动议更改决议草案表决顺序”的动议更适合。同样也是要求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以把编号靠后的决议草案表决顺序提前,更有效率。
引用:动议更改投票顺序是指当一个结束辩论的动议被通过后,代表为了更改决议草 案的投票顺序而提出的方案,这一方案应包括新的决议草案的投票顺序;一旦 此动议获得通过,所有未被延置的决议草案将按照这一新的顺序被表决;至多 只能有一个更改投票顺序的动议被通过。
综上所述,延置在当前中国模拟联合国的环境下,被简化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