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张恒山
摘要: 康德的权利学说包括如下要点:人的自由意志按照符合普遍自由法则的行为准则选择的行为就是权利;现实中的权利不是个人行为现象,而是群体的精神、意志现象;权利形成的前提是集体共同占有;只有在国家形成之后,根据公共意志的认可,人们才享有真正的权利。该学说弥补了古典自然法学哲理上的一些缺憾,但也失去该学说的以权利约束对抗国家权力的思想光彩,并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反对自然权利、道德权利的存在开辟了理论通道。
关键词: 权利;自由意志;普遍自由法则;公共意志;集体占有
康德的权利学说属于古典自然法学一脉,但又有重大不同。古典自然法学的传统是以澄清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的分界为主题、并以个人自由为权利的本体,而康德并不重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分界,只是关心关于个人自由作为权利的依据问题。康德认为,按照符合纯粹理性的绝对命令的行为准则的要求行事,选择那种可以和其他任何人的自由相协调的行为,这样一种意志活动才是自由意志,即实践理性;这样的自由意志选择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自由特性。这样的自由才能作为权利的本体。他的权利学说突出关注两个要点:一是从理论上看,理性如何成为权利的依据;另一是从现实来看,公共意志如何成为权利的依据。
摘要: 康德的权利学说包括如下要点:人的自由意志按照符合普遍自由法则的行为准则选择的行为就是权利;现实中的权利不是个人行为现象,而是群体的精神、意志现象;权利形成的前提是集体共同占有;只有在国家形成之后,根据公共意志的认可,人们才享有真正的权利。该学说弥补了古典自然法学哲理上的一些缺憾,但也失去该学说的以权利约束对抗国家权力的思想光彩,并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反对自然权利、道德权利的存在开辟了理论通道。
关键词: 权利;自由意志;普遍自由法则;公共意志;集体占有
康德的权利学说属于古典自然法学一脉,但又有重大不同。古典自然法学的传统是以澄清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的分界为主题、并以个人自由为权利的本体,而康德并不重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的分界,只是关心关于个人自由作为权利的依据问题。康德认为,按照符合纯粹理性的绝对命令的行为准则的要求行事,选择那种可以和其他任何人的自由相协调的行为,这样一种意志活动才是自由意志,即实践理性;这样的自由意志选择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自由特性。这样的自由才能作为权利的本体。他的权利学说突出关注两个要点:一是从理论上看,理性如何成为权利的依据;另一是从现实来看,公共意志如何成为权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