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县的2008年1月24日下午14点30左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内发生命案,一对夫妻去离婚在外面发生争执,男子持刀刺向女子,女子身中三刀。其中一刀刺中心脏女子当即身亡。后听知情人讲该女子因有外遇,要求离婚,男子气急败坏下此毒手。
这件事让人警醒,更另人感到悲哀,如果真的是因为外遇那么该女子究竟应该受人可怜?还是应该受人唾弃?该男子是因该受到人们的理解,还是因该受到最大的惩罚?而这种家庭的悲剧何时才能不在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我想婚外情才是这件事情的导火索,这种现象更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人们的唾弃!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要在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