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江苏检察在线发布消息称,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通报,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林楠涉嫌受贿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蓉、助理检察员丁铌出庭支持公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楠利用担任泰兴市姚王镇党委书记、泰兴城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22日,林楠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人民网南京 唐璐璐)
据通报,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林楠涉嫌受贿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蓉、助理检察员丁铌出庭支持公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楠利用担任泰兴市姚王镇党委书记、泰兴城东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楠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22日,林楠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人民网南京 唐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