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吉姆长春同光中心
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美吉姆儿童教育中心花费8640元给孩子报了个“套包”课程,共48节课,可当孩子上了5节课后发现无法适应课程内容,于是要求退费。但“美吉姆”表示要按照协议执行,也就是说,只能为消费者退还不到3000元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介绍,消费者在“美吉姆”学校本应交纳12864元学费,后经校方打折,消费者只交纳了8640元学费及400元入会费用,但消费者的孩子在上了5节课后感觉不太适应,于是消费者要求退款,表示愿意承担已上课时的费用,但校方并不同意,称要扣除10%管理费,50%学费,会员费400元,1%的刷卡费用及礼品原价,细算后,消费者最终只能拿到不到3000元。
“在看过双方签订的协议后,我觉得里面有一些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一些在协议中已明确不应收取的费用,校方仍要收取。”钟萍表示,众所周知,银联卡消费产生退费,1%的刷卡费用也将一并被退还,并不会造成任何人的损失,因此,校方的这一要求显然说不通。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钟鑫律师认为,“扣除交费金额的10%的管理费用。”这一规定是校方制定的,那么消费者就无需支付10%的管理费,消费者的条件并不满足这一协议内容。
同时,协议中提到的只能退还50%缴费金额的规定,钟鑫认为此条款内容可视为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常条件下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20%。
钟萍认为,10%的管理费用收取得有些让人莫名其妙。“因为上课的时候学校要求必须有家长陪同,且孩子在上课期间发生的一些问题由家长负责,那么学校在管理上又做了什么,所谓的管理费用到底是什么?”钟萍说。
此外,协议中还提到乙方(美吉姆儿童教育中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随时修改和取消本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权利;如学员在报名时享受特殊价格、特殊赠课优惠活动并加盖公司不予退费公章,中心将不退还任何费用。”钟鑫律师表示,这一协议内容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该协议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即便是打折的商品,也享有与正价商品同等权利。
“而且修改和取消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规定,商家明显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一条款已经霸王到不能再霸王的地步了。因为合同保护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协议明显的显失公平。”钟鑫说。
如果合同按此执行,将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损失。消费者一年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