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去看待这些个必然结局呢?我想有必要引入历史观的问题了。我们知道,历史事件是发生在过去的既定事实,我们后人以这个事实推测发生这个事实的原因,这叫做以今观古。但是若一味的以今观古则会变成形而上学。而唐太宗李世民所说的“以史为鉴”才是学习历史的根本目的。但是,如果站在古代视角来看的话,历史是不能够前瞻的,即不能预言未来,这如何与“以史为鉴”的历史观相互融合呢?
经过我个人对于欧洲哲学的研究后,我把上诉现象归纳为“历史的必要性与必然性”。怎么理解这个“历史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呢?我打个简单的比方:假如你生活在1917年11月7日,十月革命前夕。那么在我们现在(2014年)看来,十月革命是社会进步必然发生的,但是在1917年的时候呢?若先时知道十月革命的发生是必然的话,那推测这事件是由列宁先生发起这一必要条件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叫以未来推测过去,本末倒置。若你事先知道了列宁先生将发动这次革命,而且这次革命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胜败条件你都已知,你会发现这十月革命发生的必然几率会变得十分低。因为所有必要条件的发生都是有概率的,将这些概率全部相乘起来,组成的必然事件将会十分模糊,已经到了无法得知的地步。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事件,你越确定其必要性,就越难确定其必然性。越确定其必然性,就越容易在确定必要性上出现误差。这就是历史不能被预言的原因。
这个原理在科学界同样适用。德国科学界海森堡在1927年提出“不确定性”理论,其有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实例:确定了坐标和单位制的空间里,高速运动的微观粒子我们越精确地推测了它的运运动轨迹,就越难精确地推测其速度。反之亦然。
总的来说,我们在“以史为鉴”的过程中,应该以客观的角度去探究问题。《红楼梦》是一部文学色彩十分浓厚的巨著,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可以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部《红楼梦》。若能以客观角度去看待事件并引申到自身所处现实环境且灵活变通,那这便达到了正确看待一段历史的要求。而这多种多样的灵活性,便是“以史为鉴”的真谛,这也是我之所以将标题命名为“必然结局”的原因。而关于如何变通,这就见仁见智了,也请诸君自思。
至于“如何评价故事人物给予后人的影响”,在我看来,《红楼梦》这部现实主义巨著可称作一段历史的缩影。历史在前进,人们的思想在变换,道德的评判标准给予我们价值观的正负极。应当说,晴雯和鸳鸯二人的进步性给后人的影响不可磨灭,但是价值观给予我们的正负极却告诉我们,这个社会中不单单只需要晴鸳二人这样的正面典型,也需要袭人这样的反面典型。
历史长河滔滔不绝,历史上的人物事实就像是硬币的正反两面,即人性的两面,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既然晴鸳成了“天使”,那袭人就不可避免的成了“魔鬼”。可惜的是叛不逢时的晴鸳,竟也“死在沙滩上”。这可不是我们希望的,我们希望的是像晴鸳这样的人,能够“长江后浪推前浪,旧浪不断变新浪”。而历史若能浓缩成这一部怀金悼玉的《红楼梦》,岂不是能让后人更加受益匪浅?但是,我不禁要问,历史的长河真能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