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is.snnu.edu.cn:8000/forums/p/20221/75460.aspx#75460(链接)是“疏失”,还是刻意抄袭?——再与金雁同志商榷
曹维安
金雁对我作了一个公开答复,尽管是顾左右而言他,不说她实质上的抄袭行为,但还是进行了“应有的道歉”,也算是一个进步。不过,金雁的道歉并无诚意,因为金雁现在找到了一个词——“疏失”,是在为他们的“疏失”而道歉。疏失,疏忽失误之意,意思是不小心,非有意而为之;而抄袭,则是一种故意的、见不得人的行为。那么,金雁到底是不小心的“疏失”,还是刻意的抄袭呢?
只要把我前商榷文章列出的“金著”与“曹文”30处证据做一个简单对比,就很明白了。金著要么变换俄文著者名,要么变换俄文地名或专有名词以表示不同,而陈述性的句子却与曹文处处相同。请问,这是疏失,还是刻意抄袭?金著引用的文献与曹文相同,引用文献的顺序与曹文雷同,引用文献的翻译与曹文雷同。曹文作注释的地方金著也作注释,曹文未作注释的地方金著同样也不作注释。请问,这是疏失,还是刻意抄袭?
抄得太多了,就露出了破绽。例如曹文由于笔误把Б.Н.契切林的俄文版《俄国法权史试析》写成了莫斯科1958年版(应为1858年版),且为转引;而金著也跟着错,并且按惯技将其改为直引。再如金著将曹文第三部分的注释9、10(曹文第48页)错抄为第四部分的注释9、10(曹文第60~61页;金著初版73~74页,再版72页),以致不用核对原著就能看到其谬误到缺乏常识的地步。这既是他们的“疏失”,不过这也更是他们抄袭曹文的铁证。
面对我铁证如山的举证,金雁不敢正面回应,只以“学术不规范”为借口,就是背着牛头不认赃!
现在金雁的答复来了,为他们的“疏失”而道歉。周围有人劝我说,像金雁两口这种人能对你这样道歉已实属不易,现在最好见好就收,到此为止,你还能指望什么样的结果?是的,我现在已经知道,断不可能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公正结果。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名人”就不能堂堂正正地真诚认错?
我之所以说金雁的道歉没有诚意,还因为金雁在答复中偷换概念。我说我仅仅5万多字的硕士论文,金著就有30处、1万多字不加注释说明的引用和抄袭。而金雁的答复则是“涉及他论文的引证部分全加起来也绝不超过4%,说本书是一本抄袭之作这是无稽之谈”。在金雁作了这样的诡辩后,还能相信她的道歉有一点诚意吗?
不仅如此,金雁在其答复的第三部分还竟然倒打一耙。关于我发布网文的缘由,我在此前的商榷文章中已经说得很清楚,本无需再多言。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金雁是在9月29日北外宾馆餐厅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要求我站出来为她没有进行抄袭来作证,听其言观其行的人并不止我一个人。现在她却假装不知情地来分析我“发怒”的动机,其目的显然为了混淆视听,转移公众对其抄袭劣行的注意。事情的逻辑很简单,正是金雁的这一疯狂举动,让我为其作伪证,我被逼无奈才通过网文公布了事实真相。真是上帝欲让谁灭亡,必先令其疯狂。
有人可能会问我为什么17年来不公开提出此事。其实我在1996年收到金雁寄来她们夫妇的那本书后(那时我早已返校工作),当时就给几位在陕师大工作的大学同学讲过,但由于不久听说秦晖被停课、不让招研究生了,我不愿趁其之危,才把事情压了下来。不过此事我还是在上课时给我的研究生讲过,1999年在首都师大开世界中世纪史年会时给山东大学一位老师讲过,前两年也给苏联东欧史学会会长讲过。但确实没有给金雁讲过,因为当着早我5年毕业的“师姐”的面,我总张不开口。如果不是金雁今年在北京的疯狂举动,此事可能永远也不会大白于天下。
10月18日我的那篇商榷文章发出去后,金雁夫妇在10月22日下午给我打电话,对抄袭一事的解释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作法不规范”,“不合适”等,我问道,“如果在1996年不规范,那么在2013年再版时为什么还不规范?我认为这是抄袭!”他们不作声。后来金雁在电话中称不日将会给我公开答复。
金雁在答复中开始和我套近乎了,说我与她关系一直很“密切”。密切到什么程度?密切到她竟然可以替我编造一封给她的回信。细想一下,金雁其实是有这个无中生有的本事的,因为她能把一本只有一百多页的中文书『【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一八二五~一九〇五年的俄国》(三联书店,1957年版),全书共计139页』,编造出第207页来(金著初版154页,再版151页;其章末注释在初版176页,再版172页)!她说我“信中都是客气话,完全没有对书中的不恰当引用表示过异议。”“信中回复不搞这一行写不了书评了(他当时曾一度下海)”。简单的事实是,我1996年(即收到金雁夫妇大作的那一年)还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和第4期分别发表《俄国的斯拉夫派与西方派》和《俄国1861年农民改革与农村公社》两篇论文,怎么可能对她说“不搞这一行”?!我现在若要求金雁拿出那封并不存在的回信的原件,可想而知,她的回答一定是时间久了,搬了几次家,找不到或根本就没有保存云云。写到这里,我忽然想到,第一,抄袭了我的论文后又让我给其写书评,金雁之用心是何其恶毒!第二,是不是金雁听说我下海“不搞这一行”而无暇顾及,才敢贸然行事?
还有一件事需要澄清。1982年1月我在陕师大历史系本科毕业后,由于外语语种的限制,我原准备报考西北大学的中俄关系史方向,但临到报名时才发现这个方向西北大学1983年停召,后来想到报考兰州大学的苏联史,于是到陕师大咨询金雁有关报考兰大研究生事宜。至于我的硕士论文题目,则是1984年杨存堂老师和郑庆云老师到兰州大学开会时,我接受了杨老师的建议并与导师李建先生商议后才确定下来的。1986年6月我硕士论文答辩后随即回陕西师范大学报到,并因金雁索要而送其一本论文。现在金雁在答复中不仅说是她建议我写俄国农村公社问题的,而且说她在思想和观点上对我有影响,我的硕士论文可以印证她“当时关于农村公社的一些认识和观点”,为她的研究“提供一定的论据补充”。金雁说这话的口气就像是在给我的论文写评语,她俨然成了我的硕士论文指导老师!要知道当时我是在兰州,她是在西安。请问,金雁既然对俄国农村公社有自己的认识和观点,为什么在其1996年出版的书中还要抄袭我的硕士论文?尤其是,金雁夫妇的这些“思想和观点”在1986年以前曾在哪里公开发表?请拿出证据来!
金雁的上述话语实际上反映了她的“治学套路”。在道听途说了某些外国人的观点后就认为是自己的了,然而又不肯对基本问题进行艰苦细致的资料收集和论证工作,便大量“借用”或抄袭国内其他人的资料和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和文字渲染,以哗众取宠的方式来成就自己的“名人”事业,但其中往往却破绽百出。金雁、秦晖的《农村公社、改革与革命》是如此,金雁的《倒转红轮》何尝不是如此?
最后,有必要明确的是,我在10月22日上午已向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寄出了揭发金雁存在严重学术抄袭行为的举报信和材料,并在当天下午金雁夫妇在与我通电话时告知了他们。我今天已经收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准备处理此事的初步答复。我当然希望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能最终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不过如果最后得到了金雁式的答复:“涉及你论文的引证部分全加起来也绝不超过4%,说本书是一本抄袭之作这是无稽之谈”,我也只能无可奈何。但即便如此,我还是相信天下自有公论。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