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观点:社会又不是福利机构,自己不为自己上心,别人还能给你让道不成?
公司考虑的路线已不适合我,为长远打算提出解约,怪我咯?
SM公司一旦培养出新的组合出道,就是进入旋风捞金模式的开始。而放入了四个中国成员,还专门成立面向中国的EXO-M小分队,试图更大程度打开中国市场的EXO,更将这个模式发挥到了新的高度。组合出道第一年,EXO-M在国内疯狂走穴商演,EXO-K(韩国分队)在韩国打榜之于,接下数个品牌代言;出道第二年,EXO组合达到鼎盛,新专辑销量破百万张,横扫韩国各大颁奖礼,全体接下好几个代言;2014年,尽管风波不断,但代言和商演势头仍强劲,加之第一轮亚洲巡回演唱会的展开,公司的捞金之旅也算顺畅。2013至2014年,EXO全体和分队代言有免税店、电商、电讯、化妆品牌、服装、游戏、食品等各种代言,统计超过10个。
以鹿晗为例,仅2014年上半年,他要跟着团体参加各种五花八门的行程就包括:各地商演、落地活动、品牌代言、节目录制、新mini专辑宣传和中韩两地打榜、电影《重返20岁》拍摄、各国各地巡演……
于是问题就来了,工作强度这么大,还过度疲劳折腾出病来,但这满档工作除了消耗个人现有的影响力和吸金力,对自身未来发展助力并不大,收入也不多,走还是不走?现实问题,总得解决。
曾供职于CJ E&M (China)电影事业部、电影《分手合约》的制片人;现任新线索(北京)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齐霁给出了很多业内普遍认同的答案:“其实所有偶像团体的更新换代是很快的,各领风骚3、5年。在韩国以团体出道、红了以后,除了保证团体的演出外,经纪公司大都会根据团员不同的特质,为其规划相应的个体发展方向,例如少女时代的允儿,参演了大量的电视剧;bigbang里最帅的top,已经有了两部电影作品,而G DRAGON权志龙则因其卓越的音乐才华,积极拓展其个人音乐事业……这些方式是将团员个体价值最大化,同时也是尽量延长团体的商业价值。”
“但是这些团体中的中国成员是个比较尴尬的群体,在韩国,当他们作为独立个体面对市场的时候,始终是外来者,不容易得到认同感,而在中国,因为经纪公司的管理方式和市场定位,他们并没有足够独立发展的空间和机会。像鹿晗所在的EXO—M本就是为中国市场而成立的,迅速走红后,大量商演邀约已经让经纪公司应接不暇。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必然很难为团员进行长远的规划。所以,我相信包括之前的韩庚、吴亦凡他们选择解约是情非得已,但也是情势所迫。他们不可能一直依附于团体存在,但不给他们机会争取更大的空间,团体解体后,进不去韩国,回不来中国,该何去何从呢?!”
绕来绕去,绕不开现实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