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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楼房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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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住建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三部委发文取消公积金贷款部分收费项目
作者: 综合
2014-10-14 17:54:47 来源: infzm.com
2014 年10月13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文件已经发下去了,”《法制晚报》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此次发文共包括三项重点内容,即放松贷款条件——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以及降低中间收费。
此外,文件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取消公积金贷款部分收费项目
放松贷款条件方面,目前的标准是连续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新通知将连续缴费时长从12个月变为6个月,降低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我是12月1日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还没交工的新楼房,而且购房合同上已经有楼房的平米数和价格,而且住建部10月份就下发了通知,为什么还收取总房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评估费呢,请房管局的有关领导给解释一下。


IP属地:内蒙古来自iPad1楼2014-12-03 20:06回复
    吃了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12-0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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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本来就不该有评估费用之说,应该是不合理的。哪个小区的哦,可以反映问题。


      5楼2014-12-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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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当收!收了没人管吗?


        IP属地:内蒙古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4-12-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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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行政是给老百姓定的,不乱收费他们咋设小金库,吃喝嫖赌去哪报销。是为百姓办事的“公仆”在这里咋不为百姓答疑解惑了?


          8楼2014-12-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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