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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公园中严禁设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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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公园中严禁设私人会所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罗琴实习生 革奇)“我省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从立项、规划、消防工商等环节掐灭公共资源中办私人会所的苗头,并对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追责。”9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清理排查,切实恢复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公共服务功能。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情况采取处置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此次《通知》的严厉程度,不仅在于加大了对各责任部门的要求,同时明确规定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也再次提出了划线保护各类不同的公共资源用地。如强调各地对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紫线,以及公园规划的绿线进行公示,紫线、绿线范围内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建筑、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要接受社会监督。
  对下一步新设立的公园,要求及时公示设计方案特别是服务设施方案,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各级各类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要公示相关信息,杜绝设立或变相设立私人会所。


1楼2015-01-13 13: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