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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诉20年来无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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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盘你做主 背井离乡是为谁?
都说我的地盘我做主,但在我国农村却经常出现农田被占,自己的地盘做不了主的情况,在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老龙岗大队新民洞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据记者了解,原村会计欧阳国瑞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利用职权操纵、默许村民强行霸占黄启顺家的合法承包责任田20年,造成该组抛荒良田9.35亩,其中包括黄启顺家5.5亩。20余年来黄启顺家损失惨重,直接减少经营收益达60多万元,致使黄启顺全家老小常年背井离乡漂泊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呈现有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的局面。
对于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1994年8月。据当事人黄启顺的儿子所述,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和湘发(1994)3号文件精神,按照宁远县委、县政府宁发(1994)16号文件的规定,村民在县委工作组、镇委、村委的亲自主持下,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了承包责任田的面积和位置。并由村组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统一填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黄启顺家1994年有人口12人,合法承包责任田人口10人,依法取得了甲下坝、塘边、石坝、落洲坝、何竹坝等5处共5.5亩稻田30年承包的使用权。然而欧阳国瑞(原村会计)仗势欺人,以黄启顺把2个孙子说成双胞胎为由,擅自把黄启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面积和位置指定给他人。
其后,黄启顺为了坚持真理,维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但其责任田被霸占至今仍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欧阳国瑞(原村会计)利用职务,我行我素,抱着“这个村我说了算,谁也奈何不了我,老虎不开口,神仙都不敢动手”的心态,拒不执行1994年3月17日朱书记和村委、1995年3月24日原镇长唐和明同志与村委干部、1996年6月21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同志书面指示等相关领导“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等声明决定,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定的面积和位置,造成该组村民与黄启顺因责任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执,导致黄启顺的左手被殴打致轻伤。其后又利用职权、歪曲事实真相、提供假的证据和证明,挑拨离间、仗势欺人,以官压人,造成黄启顺的冤假错案。
对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中共湖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中明文规定:土地延包期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全面各自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对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
相关人士指出,欧阳国瑞(原村会计)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超越职权、鼓动村民强行霸占、擅自变更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黄启顺家责任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应按要求返还所占合法承包的责任田,并追究其超越职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赔偿责任。
黄启顺的儿子表示,30年的承包期限,已经过去了20年尚未能解决,他们希望这件事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并及时处理这件事,他们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安心心的耕种《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稻田。


1楼2015-03-05 15:23回复
    中,让它通体冰凉,不久前它还俯视这个人族少年,觉得一根指头就能点死他上百次,不曾想转眼间它自己成为阶下囚,并要亡掉了。


    2楼2015-03-1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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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9月]禾亭镇人民镇府印发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补充规定:计划外生育的二胎需自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可承包责任田”
        [1995年3月17日]乡党委朱书记和村委干部就我组关于假双胞胎、计划外生育二胎、精神病和常年未归承包责任田等问题,召集村民小组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计划外抢生人口按照禾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补充规定,男孩罚款800元,接受罚款处理后可延包责任田。
      [1995年3月24日]原镇长唐和明与村委干部在我组组民会上宣布: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乱动!
      [1995年3月29日]唐镇长再次批示:此田不准乱动,请按朱书记在你村召开会议讲的几点意见办理!
      [1996年6月21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也根据我家的投诉做了指示:1994年发给承包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集体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
      可以无视国家政策和县、镇两级领导的批示,村干部是何等的胆大妄为!!!


      4楼2018-02-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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