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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刚伟虎与三原县医院医患纠纷的反映
我是患者刚伟虎的亲属,2015年1月7号,刚伟虎因胃部不适前往三原县医院就诊,当天在门诊要求做胃镜检查,在胃镜室检查后,医务人员提取了活检材料,要求患者家属送往病理室切片活检,并建议住院治疗。1月8日办理住院手续在三原县医院消化科住院,1月10号左右,住院医师告知患者亲属病理切片活检化验检出癌细胞,并且确定为胃癌晚期。1月12日,消化科与普外科医师会诊,确诊为胃癌,并向家属提出治疗方案,经向患者家属解释后,患者家属同意先行化疗再行手术治疗。患者家属虽然同意按三原县医院确定的方案治疗,但基于一丝侥幸的心理,要求三原县医院提供病理切片在上级医院复检,三原县医院消化科同意送上级医院复检,并推荐患者家属去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消化科去诊断。征得三原县医院同意后,患者家属在1月13日早上在四楼病理室拿到病理切片,当即送往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复检,当天下午3点左右,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作出了病理会诊报告单,病理诊断结果为:“贲门、胃底”小块粘膜重度慢性炎伴表面坏死、肉芽组织形成,片内恶性证据不足,如疑肿瘤建议再送检。我们得知这一结果之后,立即返回三原县医院告知消化科主任杨成及主治医师刘辉,这时,我们得知医院已经给患者使用了化疗药物。杨成主任让医护人员停止了正在输液的化疗药物,我们问主任医师已经输液的化疗药物会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医师答复说没有什么影响,缓解一两天就没事了。当天晚上,患者出现了明显的药物反应,浑身刺疼、面色泛黄,非常的痛苦。
我们在与三原县医院交涉过程中,医院医务人员认为,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的病理会诊报告单尚不能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为此,1月15日,经院方同意,我们将患者送往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进行检查,唐都医院安排胃镜检查并活检切片,胃镜检查报告诊断结果为:霉菌性食管炎、胃底胃溃疡性质待定。1月19日,唐都医院作出了活检病理诊断报告:粘膜组织慢性炎症伴渗出、坏死及肉芽组织增生,组织学特征符合溃疡、局部查见个别散在变性的异型细胞。两份病理诊断报告都排除了恶性肿瘤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三原县医院才承认误诊。
我们认为,三原县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病理诊断报告错误导致严重误诊,在家属要求在上级医院对病理切片复查的情况下,仍然对患者使用抗癌症的化疗药物,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至今毒副作用不能有效排除,患者整日处于痛苦之中。患者刚伟虎今年刚45岁,正是年富力强,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三原县医院的恶性肿瘤的诊断对患者及亲属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和伤害,患者妻子的心理几近崩溃。
目前,三原县医院对患者拿不出有效的缓解、排除化疗药物的方案,也没有针对误用化疗药物采取任何治疗措施,致使患者的伤痛未能减轻。在此情况下,三原县医院却建议患者家属带患者出院,我们不能接受。在2015年2月5日在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在次做胃镜,病理报告单上没有癌症

作为患者的家属,我们考虑的是如何减轻患者误用化疗药物后目前的痛苦,如何尽最大可能避免可能会留有的后遗症。我们希望三原县医院能够正视已经出现误诊且误用化疗药物的事实,首先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案保证患者不受化疗药物的不良影响,在穷尽治疗手段的情况下,再根据患者受化疗药物不良影响对身体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患者及家属因此而遭受的严重精神创伤考虑赔偿事宜。然而,经与三原县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并在春节期间三原县医院在患者和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导致患者因化疗药物的
毒副作用造成的痛苦不能就医,医院的不负责任,推卸责任的行为,我们接受不了。
我们认为三原县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三原县医院院长态度恶劣,为此我们呼吁全社会,严惩当事人
患者 刚伟虎家属:杨春艳
2015年3月10日联系电话15029101999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3-25 02: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