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曾任英国的首席法官。他60岁时因受贿,被判罚4万英镑,并囚于伦敦塔,后来被詹姆士国王豁免,出狱后不久就死了。临死前,培根对他的《人生随笔》作了最后一次修改。在改到《论金钱》这一章时,他核实了3个案子。
乞丐杀子案

有一个名叫约翰的乞丐,行乞40载,积攒了3000枚金币。有一天,他发现儿子头上有一顶非常华贵的帽子,便问是从哪儿来的。儿子交代是用1枚金币从当铺里买来的。约翰又问,金币哪儿来的,儿子答,是从3000枚金币中拿的。约翰听后,气得七窍生烟,一拐杖结束了儿子的性命。因为这3000枚金币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积攒起来的。用1枚金币买一顶帽子,让他忍无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