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工作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正常公休,4月6日(星期一)放假补休;
2.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放假期间,学生管理部门和各分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后勤部门要妥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饮食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转)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正常公休,4月6日(星期一)放假补休;
2.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放假期间,学生管理部门和各分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后勤部门要妥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饮食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转)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