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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被告请医学专家当庭质证 这在勉县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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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陕西勉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首次通知鉴定人和被告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专家辅助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鉴定意见中相关问题,向鉴定人进行了发问和质询,有效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
2013年,患者张某因胆结石手术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诉至勉县法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选定由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责任和损害后果司法鉴定。庭审前,当事医院又申请由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肝胆外科首席专家潘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鉴于此案涉及医疗损害,专业性较强,勉县法院组成了有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时通知鉴定人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派员出庭,就鉴定意见接受双方当事人以及被告邀请的专家辅助人进行当庭质证。
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围绕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合适,有无过错等问题对鉴定人进行了询问,发表了意见。鉴定人当庭进行了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也分别对鉴定人进行了发问。
鉴定人出庭作证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的新内容,勉县法院首次在专业性较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开展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既保证了案件的公开、公正,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积累了经验。


1楼2015-05-16 09: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