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吧 关注:1,156贴子:6,523
  • 1回复贴,共1

企业被查封土地遭他人开发 法院为其多次变更担保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企业被查封土地遭他人开发 法院为其多次变更担保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4-01-26  内容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1月26日讯 近些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炒的火热,很多人一提到房地产老板都觉得是大款,挣大了。然而,河南郑州予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几位老板,却深陷债务泥沼,至今难以脱身。
事情回顾到2005年,予宛房地产因欠款210万,被借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农村信用社(后称金水信用社)两度告上法庭。2006年,金水区法院得知予宛房地产曾在南阳市投资111亩土地的使用权,故用这块地为210万欠款提供执行担保,进而对这块土地进行了预查封。然而在之后的执行中,却遭遇了种种问题,至今都未能彻底解决予宛房地产的债务问题,而目前这块当初被执行担保的111亩土地已经市值超2亿。
法院预查封土地 第三人喊停
予宛房地产以其在南阳投资的“星康苑老年活动中心”111亩土地使用权,为其欠金水信用社的210万做担保,金水区法院遂裁定查封。2006年11月,金水区法院将裁定送达南阳国土资源部门的时候,却发现,这块土地尚未正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只能办理预查封。
然而,就在金水区法院又向南阳国土资源部门送达预查封手续之后,突然出现了本案的第三人李某(化名)。李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以“星康苑老年活动中心”名义向金水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查封土地使用权是其名下“星康苑”所有,要求解除查封。
两个“星康苑” 111亩土地到底归谁
从金水区法院获悉,在金水区法院第一次去南阳市送达查封裁定的时候,就发现,在南阳市工商档案中,有两个同时登记为“南阳市宛城区星康苑老年活动中心”的企业,只不过设立时间、企业性质、资本构成都不相同。
在第三人李某提出异议后,金水区法院召开了执行异议听证会,经审查,认为提供执行担保的111亩土地使用权,是南阳市政府以4次文件出让与“老星康苑”的,李某作为合伙人的“新星康苑”资产中也未显示有这部分资产,最终驳回了李某“新星康苑”的异议。
2010年,李某再次以“新星康苑”及其名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在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上述被查封物的权利。金水区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否定了该诉讼的主体资格,认定原告主体不适格。
争执未停 李某强行开发被查封土地
就在多家法院、案中人与第三人因为这111亩土地到底归谁,到底哪个星康苑说了算的时候,第三人李某不顾法院的查封令,于2008年春节前进入这片仍有争议的土地上开始动土施工。
根据求助人的反映,以及金水区法院掌握的情况,都表明:当时金水区法院对第三人李某名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不得擅自开发查封土地”的通知。并且金水区法院明确表示,当时还同时向南阳市国土资源部门、南阳市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现在这块依然官司缠身的土地上,已经建成了7栋高层建筑。
查封土地被强行开发为啥没人能管
本网在了解的过程中,对事情的曲折走向颇感费解,其中最大的问号,始终得不到解答:李某强行开发被查封土地,法院为什么没能管住?
据悉,2008年李某在着手开发争议土地之时,金水区法院曾向南阳市相关部门发出过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不知为何,李某还是在这块查封土地上盖起了7栋高层建筑。
法院作为争端的裁决者和执行者,为何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无力阻挡第三人在被其预查封的土地上盖起7栋高楼,确实令人费解。而更让人困惑的是,法院不仅没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却三番五次为其变更担保。
由于土地被莫名划到另一个同名的企业名下,且被开发盖起7栋大楼, “老星康苑”的几位股东和金水信用社等债权人的权益至今未能得到保障。(杨亮)
责任编辑: 胡永平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5-07-26 11:58回复
    ???


    IP属地:河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1-03-27 08:21
    回复